(五)购入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基金”和“固定资产”。
(六)对应付费用,只限于核算已经发生的但尚未支付的费用。要正确计算可能发生的实际支出,由“业务支出”中列支,不得任意多提或少提,并必须按照规定期限结算。
(七)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金额列支出。
(八)扣收职工的宿舍房租费、水电费、托儿费等,应按照规定分别处理。属于代其他单位扣收的款项,应转交委托代扣的单位;属于专用基金的,列入“专用基金”帐户;属于以收抵支的,作冲减支出处理。
(九)收回本年度的支出,冲减本年有关支出帐项。
(十)收回以前年度的支出,作其他收入处理。对于已列支报销的固定资产或材料处理的变价收入,应分别列“专用基金”或“其他收入”处理。
(十一)剧团发生财产短缺损失时,凡属责任事故造成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属外单位的,应向外单位索赔;责任在本团的,除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并应由责任人赔偿部分损失。赔偿后的净损失,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列支。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要据实写出报告,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十二)对于呆帐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尽可能追回损失。经过依法清理确属无法追回的部分,在取得有关单位的证明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列支。
第二节 支出的核算
第六十九条 “业务支出”的核算
(一)工资和补助工资的核算
1.会计部门要按月、按规定日期结算应发放职工的工资和补助工资,据以列报业务支出。同时,还要将应扣职工的房租、水电费、托儿费等款项扣留下来。应发的工资和补助工资数减掉各项扣款数,即为实发数。
2.帐务处理:
(1)按抵减扣款后实发工资和应发补助工资的净额,签发现金支票发放时,收记“库存现金”,付记“银行存款”;付记“业务支出——工资”,付记“库存现金”;付记“业务支出——补助工资”,付记“库存现金”。
(2)将代房产部门扣取的职工房租记入“暂存款”帐户等待结转时,收记“暂存款——房产部门”,付记“业务支出——工资”。
(3)将扣收自有房产的房租记入“专用基金”帐户时,收记“专用基金——其他专用基金”,付记“业务支出——工资”。
(4)将扣回的水电费冲减支出时,收记“业务支出——公务费”,付记“业务支出——工资”。
(5)将代扣的托儿费转入“暂存款”时,收记“内部结算——托儿所”,付记“业务支出——工资”。
(二)月末,剧团按规定标准提取福利费时,收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付记“业务支出——职工福利费”。
(三)签发转帐支票购入聚光灯泡一批,经保管员验收入库时,收记“库存材料——聚光灯泡”,付记“银行存款”;领用时,付记“库存材料——聚光灯泡”,付记“业务支出——演出费”。
(四)收到电业部门通过银行退回误收电费。如发生在本年度时,收记“业务支出——公务费”,收记“银行存款”;如发生在上年度时,收记“其他收入——杂项收入”,收记“银行存款”。
(五)月末,演出队根据与剧团签订的承包合同,向团部结报“资金平衡表”和“业务收支明细表”。在其支出合计中,包括: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演出队自负的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还有演出队自己开支的排练制作费,演出费和其他业务费项目。剧团会计人员对报表及附来的支出凭证,审核无误后,通过“内部结算”帐户作会计分录时,收记“内部结算——演出队”,付记“业务支出”(分别记入: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排练制作费、演出费和其他业务费)。
(六)在演出队支付上述的排练制作费中,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戏剧服装,应在列支“业务支出”的同时,根据“财产物资验收单”开列的金额,收记“固定资产基金”,收记“固定资产”。
(七)剧团因受灾,损失库存演出器材一批,根据报经上级批准的财产损失清单核销时,付记“库存材料——演出器材”,付记“业务支出——其他费用”。
第七十条 专项拨款支出的核算
专项拨款支出,是接专项拨款指定的用途、专项结报的实际支出数。
帐务处理:
(一)大型修缮费的核算:
1.签发支票支付大型修缮费时,付记“专项拨款支出——大型修缮费”,付记“银行存款”。
2.根据签订的修缮合同,预付修建单位备料款时,付记“暂付款——×修建公司”,付记“银行存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根据修建单位的工程结算单和收据,抵减预付备料款后,签发转帐支票补付工程费差额时,付记“专项拨款支出——大型修缮费”,收记“暂付款——×修建公司”;付记“专项拨款支出——大型修缮费”,付记“银行存款”。
3.上记大型修缮费,经向主管部门专项结报后,冲转专项拨款时,收记“专项拨款支出——大型修缮费”,付记“专项拨款——大型修缮拨款”。
(二)大型设备费的核算:
1.通过汇兑结算方式付款购进大型设备时,付记“专项拨款支出——大型设备费”,付记“银行存款”;同时,收记“固定资产基金”,收记“固定资产”。
2.上记大型设备费,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冲转“专项拨款”时,收记“专项拨款支出——大型设备费”,付记“专项拨款——大型设备拨款”。
(三)离休退休人员费用的核算:
1.会计部门要按月、按规定日期结算应发放离休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离、退休人员的其他费用,据以列报“专项拨款支出”。同时,还要将应扣离、退休人员的房租、水电费等款项扣留下来,应发的离、退休金数减掉扣款数后,即为实发的离、退休金数。
2.帐务处理:
(1)按抵减扣款后实发离、退休金和应发的离、退休人员其他费用的金额数,签发现金支票发放时,收记“库存现金”,付记“银行存款”;付记“专项拨款支出——离休退休人员费用”,付记“库存现金”。
(2)将扣收自有房产的房租记入“专用基金”帐户时,收记“专用基金——其他专用基金”,付记“专项拨款支出——离休退休人员费用”。
(3)将扣回的水电费冲减支出时,收记“业务支出——公务费”,付记“专项拨款支出——离休退休人员费用”。
第八章 专用基金的管理和核算
剧团的专用基金,是按照国家规定由剧团内部提取而形成的基金。用于事业的发展、设备的修购和解决演职员的福利、奖励问题。管好用好专用基金,充分发挥资金的效能,对促进剧团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 专用基金的分类和管理
第七十一条 剧团的专用基金分为:修购基金、超额补贴、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四种。专用基金的提取原则:
(一)修购基金,按照规定根据业务收入的比例由“业务支出”中提取。
(二)超额补贴,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年终从“收支结余”中提取。
(三)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根据国家规定由提取“超额补贴”之后的年终“收支结余”中依次按标准和比例提取。
(四)职工福利基金,还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比例由剧团的“业务支出”中提取。
(五)其他专用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固定资产变价、赔偿和房租等收入,用作固定资产重置及房屋大修。
第七十二条 专用基金的管理原则:
(一)实行计划管理,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按政策办事,尽可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坚持专款专用,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办理支出。
(三)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资金。除了修购基金、其他专用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在固定资产大修和购置时可以合并使用外,其他各项基金未经上级批准不得移项使用。
第二节 专用基金的核算
第七十三条 “专用基金”是核算专用基金来源的总帐科目。下设:“修购基金”、“超额补贴”、“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明细科目。据此设置总帐帐户和明细帐户。
帐务处理:
(一)月末,按照规定根据本月“业务收入”的比例提取“修购基金”时,收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付记“业务支出——演出费”。
(二)月末,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提取“福利费”时,收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付记“业务支出——职工福利费”。
(三)年终,超额完成核定的全年演出场次和收入计划按规定从“收支结余”中提取“超额补贴”时,收记“专用基金——超额补贴”,付记“收支结余”。
(四)年终,剧团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当年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奖励基金时,收记“专用基金——职工奖励基金”,付记“收支结余”;再将“收支结余”提取职工奖励基金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比例分配为事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时,收记“专用基金——事业发展基金”,付记“收支结余”;收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付记“收支结余”。
(五)通过银行转帐收到已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时,收记“专用基金——其他专用基金”,收记“银行存款”。
第三节 专用基金支出的核算
第七十四条 “专用基金支出”,是核算各项专用基金支出的总帐科目。下设:“修购基金支出”、“超额补贴支出”、“事业发展基金支出”、“福利基金支出”、“奖励基金支出”、“其他专用基金支出”明细科目。据此设置总帐帐户和明细帐户。
帐务处理:
(一)签发转帐支票,购进专用设备列支事业发展基金时,付记“专用基金支出——事业发展基金支出”,付记“银行存款”;同时,收记“固定资产基金”,收记“固定资产”。
(二)经批准发放职工困难补助费时,付记“专用基金支出——福利基金支出”,付记“库存现金”。
(三)经批准签发现金支票发放演职员奖金时,收记“库存现金”,付记“银行存款”;付记“专用基金支出——奖励基金支出”,付记“库存现金”。
(四)签发转帐支票由其他专用基金支付房屋大修费时,付记“专用基金支出——其他专用基金支出”,付记“银行存款”。
(五)购进专用设备,签发转帐支票由修购基金中支付时,付记“专用基金支出——修购基金支出”,付记“银行存款”;收记“固定资产基金”,收记“固定资产”。
(六)签发现金支票发放演职员超额补贴时,收记“库存现金”,付记“银行存款”;付记“专用基金支出——超额补贴支出”,付记“库存现金”。
第九章 往来款的管理和核算
往来款是剧团处于业务收支和经营过程中的结算资金,具有债权和债务两种性质。对往来款要严加管理及时结算清理,加速资金周转发挥资金效益,防止资金积压和造成呆帐损失,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一节 往来款的分类和管理
第七十五条 往来款分为资金来源(债务)和资金运用(债权)两大类。共设置三个总帐科目,其中:“暂存款”,属于资金来源类科目;“暂付款”和“内部结算”属于资金运用类科目。要根据其业务内容或单位、部门、个人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并据以建立总帐帐户和明细帐户。
第七十六条 为了加强往来款的管理,必须建立审批和清算制度,并严格执行结算纪律。与企业、有关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时,必须遵守的纪律有:不得相互拖欠、相互借贷和赊销商品;未经国家批准,不得预收、预付货款;除了按规定可直接以现金结算的以外,一切款项收付都要通过银行;对未清款项要及时与对方结清。
(一)对于“暂存款”的管理,必须有资金准备,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
1.属于按规定上解上级部门的款项,应按期解缴。
2.对于临时代保管的款项,要督促清结,年终一般应无余额。
3.属于确实无法支付的暂存款,应写明原因,报经批准后作为其他收入处理。
(二)“暂付款”和“内部结算”的管理原则:
1.遵照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不得乱挪、乱用资金。
2.实行备用金制度的剧团,要核定备用金定额,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及时办理领用和报销手续,要防止挪用。
3.对预借的差旅费或采购资金,事先应经认真审批,事后要按规定的时间督促及时办理报销收回余额。
4.职工个人不得借用公款。确实生活困难的,要按照规定从职工福利基金中予以补助解决。一般借款,应由互助储金会借支,定期归还。互助储金会资金不足的,可由单位的职工福利基金中借支部分周转金,要有借有还。
5.职工调动工作时,必须结清预借的公款。原则上须用现金归还,确实无现金归还的,经剧团领导批准可用国库券抵还,但必须按照财政部关于职工用国库券抵还借欠公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6.剧团与所属演出队(剧组)、附营剧场、小卖部、招待所等部门之间的资金往来,可通过“内部结算”科目进行结算,对其借用的周转金和应交的款项,要按期清理。
7.剧团与巡回演出的剧场之间发生的结算资金,可通过“暂付款”科目进行处理。以全面反映演出收入分成、相互扣取的公提费用、其他款项往来和剧团分成结余的情况。
8.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本期发生的收入,款项尚未收到的,要作为应收款处理。其中:属于外单位的,在“暂付款”科目核算;属于剧团内部的,在“内部结算”科目核算,都要及时结清。
9.暂付款必须及时清理,如长年不清,可能由于对方人员调动或情况变化,造成呆帐。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暂付款,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列“其他费用”核销。
第二节 往来款的核算
第七十七条 “暂存款”科目的核算:
(一)收到某演出单位通过银行划来委托加工制作布景的材料款时,收记“暂存款——×演出单位”,收记“银行存款”。待加工制作完毕,交付某演出单位,将上记材料款转作收入时,收记“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付记“暂存款——×演出单位”。
(二)收到银行汇款通知单,某外地剧团委托代购演出器材时,收记“暂存款——×剧团”,收记“银行存款”。签发支票支付代购器材款和托运费,并将余款汇还时,付记“暂存款——×剧团”,付记“银行存款”。
(三)签发“委托银行付款凭证”,将代扣的职工房租划交房产部门时,付记“暂存款——房产部门”,付记“银行存款”。
(四)当年应支付的钢琴修理费,由于质量问题,年终未便付款,转作应付费用,待下年再予结算时,收记“暂存款——应付修理费”,付记“业务支出——其他业务费”。
第七十八条 “暂付款”科目的核算:
(一)用现金预付某同志差旅费时,付记“暂付款—某同志”,付记“库存现金”。
(二)经银行汇往外地某公司委托购置演出器材时,付记“暂付款——×公司”(摘要栏注明公司经办人),付记“银行存款”。某公司寄来演出器材,并附发票及托运费单据。同时将余款汇还,开户银行转来汇款通知单时,收记“暂付款——×公司”,付记“业务支出——演出费”(或收记“库存材料——演出器材”);收记“暂付款——×公司”,收记“银行存款”。
(三)按照协议某电影制片厂应交付的借调演员劳务报酬,年终尚未交来时,作应收款处理,收记“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付记“暂付款——×电影制片厂”。
(四)与剧场的结算:
1.根据某剧场开具的“场团结算清单”和所附的“剧场演出售票日报表”将剧团演出分成收入进帐时,收记“业务收入——演出收入”,付记“暂付款——某剧场”。
2.按照“场团结算清单”,将剧场应交的旅运费转帐时,收记“业务支出——演出费”,付记“暂付款——某剧场”。
3.按照“场团结算清单”,将剧场扣收的公提费用和住宿费转帐时,收记“暂付款——某剧场”,付记“业务支出——演出费”。
4.按照“场团结算清单”剧场扣取的垫付旅运费款,我方经办人员所持旅运费单据尚未及返团报销时,收记“暂付款——某剧场”,付记“内部结算——预付旅运费”;待经办人员演出归来持单据报销并交回结余现金时,收记“内部结算——预付旅运费”,付记“业务支出——演出费”;收记“内部结算——预付旅运费”,收记“库存现金”。
(五)收到剧场将演出分成的结余款汇到剧团的开户银行时,收记“暂付款——某剧场”,收记“银行存款”。
第七十九条 “内部结算”科目的核算:
(一)与演出队的结算:
1.根据承包合同某演出队月末报来的“资金平衡表”和“业务收支明细表”及附来的收入凭证,将演出收入进帐时,收记“业务收入——演出收入”,付记“内部结算——某演出队”。
2.按照上记报表及所附支出单据,将费用转帐时,收记“内部结算——某演出队”,付记“业务支出”。
3.按照上记报表,演出队将以收抵支后的余款,通过银行汇来时,收记“内部结算——某演出队”,收记“银行存款”。
4.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分配比例发放演出队成员超额补贴和奖金时,一般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在“专用基金”和“专用基金支出”科目之下,本着各帐各算的原则,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以全面反映剧团职工超额补贴和奖励基金的分配情况。
(二)签发现金支票拨付团内某部门备用金时,付记“内部结算——×部门备用金”,付记“银行存款”。
(三)签发支票借给音乐茶座周转金时,付记“内部结算——音乐茶座”,付记“银行存款”。
(四)签发支票将代扣的职工托儿费、交付托儿所时,付记“内部结算——托儿所”,付记“银行存款”。
第十章 固定资产及材料的管理和核算
剧团的固定资产和材料,是国家财产物资的组成部分,是单位的主要实物资金,也是保证完成演出任务的物质条件。管好、用好国家的财物,必须建立、健全财产的管理和核算制度,严格财务手续,实行分部门管理办法,加强维修、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并切实保证其安全完整。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
第八十条 固定资产条件: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二)单价在二百元以上。
凡是同时具备以上两项条件的设施(房屋和建筑物等)和设备,均属固定资产。但是有些单价虽不足规定限额,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量同类设备,如演出服装、灯光设备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不同时具备以上两项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
第八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根据固定资产的自然属性和用途分为下列五大类,分别进行核算。
1.房屋及建筑物:指产权属于剧团的房屋及建筑物(指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建筑设备)。
2.专用设备:指剧团舞台设备和音响、乐器、灯光、服装、化妆、道具、录像、摄影及监视监听等专用设备。
3.一般设备:包括家具、保险柜、电视机、照相机、打字机、复印机、电冰箱、洗衣机、调温、消防等用具、设备及图书资料。
4.交通运输工具:指机动和非机动车辆、机动和非机动船只等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及牲畜。
5.其他设备:指不属于上述各类范围的其他固定资产设备。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购入和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一般不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直接在有关支出中列支。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所开支的工料费入帐。
3.无偿调入的不能查明原价的固定资产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可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4.新生的牲畜,估价入帐。以后根据其成长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5.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都按帐面原价注销。
6.房屋、建筑物,部分毁损或拆除时,按面积计算相应减少其原值。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应按照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调增其原值。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几项原则:
1.剧团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费。
2.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属于控购物资范围的,应在办理审批手续后,按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有计划地进行购置。购进时,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制“财产物资验收单”(格式10—1)连同原始凭证,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
3.固定资产的领用、调拨、报废,须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并根据合法凭证办理。
(1)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制“财产物资领用单”(格式10—2),手续完备后,方得交付使用。
(2)调拨给外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格式10—3)一式五份,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留一份,调出、调入双方各存两份。据以进行调拨和处理帐务。
(3)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时应经过技术鉴定,填制“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报告表”(格式10—4)一式三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一份由主管部门留存,二份退给剧团,分别交会计和财产管理部门作为转帐凭证。
4.如因保管人或使用人,玩忽职守,管理不善,使财产被窃、遗失、损坏,遭受损失时,要认真追查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或纪律处分,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5.固定资产,要加强维修保养,延长其使用年限,提高其使用效果。
6.剧团对固定资产每半年应检查一次,每年年终前必须全面清查一次。如有盘盈盘亏的情况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格式10—5)一式三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一份留存,二份退给剧团,分别由会计和财产管理部门作为转帐的凭证。
(格式10—1)
财产物资验收单
年 月 日 第 号
<font size=+1>
-------------------------------
财产编号 |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 备 注 |
------|--|--|--|--|--|---|----|
| | | | | | | |
-------------------------------
</font>
剧团负责人 会计 验收人 经办人
本表一式二份,分别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格式10—2)
财产物资领用单
年 月 日 第 号
<font size=+1>
---------------------------------------
| | | | | 数 量 |金 额 |
财产编号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 备 注
| | | | |申请数|实发数|单价|总价|
------|--|--|--|--|---|---|--|--|------
| | | | | | | | |
---------------------------------------
</font>
剧团负责人 会计 保管 领用人
本表一式三份,领用、保管、会计部门各存一份。
(格式10—3)
固定资产调拨单
年 月 日 第 号
<font size=+1>
-----------------------------------
名 称| |编 号| |调 拨 理 由
----|----|---|----|----------------
规 格| |型 号| |
----|----|---|----|
数 量| |单 价| |
----|-------------|
金 额| |
----|-------------|
批准文件| 字第 号 |
-----------------------------------
调 入 单 位 | 调 出 单 位
-----------------------------------
主| |调| |主| |调|
管| |入| |管| |出|
单| |单| |单| |单|
位| |位| |位| |位|
盖| 年 月 日|盖| 年 月 日|盖| 年 月 日|盖| 年 月 日
章| |章| |章| |章|
-----------------------------------
</font>
调出单位 调出单位 调入单位
负 责 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本表一式五份,分别交调入、调出单位的财产保管部门、会计部门各一份,主管部门一份。
(格式10—4)
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报告表
年 月 日 第 号
<font size=+1>
---------------------------------
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金额| 报损、报废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 |上级主管|
申报| |部 门|
意见| |审批意见|
---------------------------------
</font>
剧团负责人 会计 保管员 制表
本表一式三份,送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一份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会计转帐,一份财产管理部门处帐。
(格式10—5)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第 页
<font size=+1>
--------------------------------------
财产|名称及|单|单|帐 存|实 存|盘 盈|盘 亏|盘 亏
| | | |-----|-----|-----|-----|
编号|规 格|位|价|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原 因
--|---|-|-|--|--|--|--|--|--|--|--|---
| | | | | | | | | | | |
--------------------------------------
单位| |上级主管|
申报| |部 门|
意见| |审批意见|
--------------------------------------
</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