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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会计制度[失效]

  第十九条 剧团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剧团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在不违反预算、财务、统计制度的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增设和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剧团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第二节 记帐方法

  第二十条 记帐方法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是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帐户方向、符号的规则。本制度采用资金收付记帐法。资金收付记帐法是以资金活动为记帐主体,以“收”、“付”作为记帐符号,来反映资金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帐方法。
  第二十一条 资金收付记帐法的理论根据是: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这一平衡公式,也叫会计方程式。根据复式记帐法的要求,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记入两个以上相对应的会计科目,同时要保持资金等号两边的平衡。所以当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和等号两边的科目发生对应关系时,一定记“同收”或“同付”;当一笔经济业务只需要同等号一边的科目发生对应关系时,一定记“有收有付”。资金收付记帐法的记帐规则,就是以这个规律为依据。这个平衡公式可以根据数学的移项规则进行移项,使等式变形。据此推导,资金收付记帐法的基本平衡公式主要有两种:
  (一)
  资金来源类各帐 资金运用类各帐 资金结存类各帐
         -       =
  户收方余额合计 户付方余额合计 户收方余额合计
  本式称为余额平衡公式,用以试算总分类帐户的余额是否平衡。
  (二)
  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类 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类
            -
  各帐户收方发生额合计 各帐户付方发生额合计

   资金结存类各帐户 资金结存类各帐户
  =        -
   收方发生额合计  付方发生额合计
  本式称为差额平衡公式,用以试算总分类帐户的发生额是否平衡和编制总帐科目汇总表。
  第二十二条 资金收付记帐法的记帐规则:
  (一)资金来源类或资金运用类科目同资金结存类科目之间发生对应关系时,记“同收”或“同付”。
  (二)资金来源类同资金运用类科目之间发生对应关系时,记“有收有付”。
  (三)同类各科目内部之间发生对应关系时,也记“有收有付”。
  以上三条概括为:增加资金结存记“同收”,减少资金结存记“同付”,不涉及资金结存变化的记“有收有付”。

第三节 会计凭证

  第二十三条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帐簿的依据和会计核算的基础,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类。
  第二十四条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或填制)的、载明经济业务具体内容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凭据。是填制记帐凭证和登记帐簿的根据。原始凭证按其来源不同,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类。自制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自行填制的单据。外来原始凭证是指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单据、文件等。  
  (一)原始凭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支出报销凭证:指业务支出报销单、购货发票、工资单等;
  2.收入凭证:指本单位开出的收款收据、发货票等;
  3.往来结算凭证:指现金存款单、现金支票、转帐支票、付款委托书和信汇、电汇委托书、票汇结算单、借据、收据等;
  4.材料收付凭证:指“财产物资验收单”、“财产物资领用单”。
  5.还有其他能够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的单据、表册、合同和文件等。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注明支出的理由和用途,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实物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如发给个人的款项,应有收款本人签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并且不得涂改。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记帐凭证。
  剧团的通用收据应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对带有营业性的收款收据,应加盖税务部门的“统一发货票专用章”后方可使用,或领用税务部门的“统一发货票”。
  上述收据或发货票,一般一式三联。一联作为入帐凭证,一联作为交款单位报销凭证或交款人收据,一联作为存根。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对已开出的收据或发货票,会计人员要在入帐同时,逐号核对,如发现收据或发货票开出,款项未收的,要及时查明原因。用完了的收据或发货票存根,要作为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5.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材料入库时,必须填制“财产物资验收单”;发出时,必须填制“财产物资领用单”,不得以发票代替“财产物资验收单”或“财产物资领用单”。
  7.剧团的往来款项,一般使用通用收据,职工因公出差的借款收据,须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签章,并附在记帐凭单上。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剧团通过银行办理结算时,要使用银行统一印制的结算凭证,填制的方法按照银行的规定办理。
  8.经过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1.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
  2.审核原始凭证的数字是否真实,数字计算是否正确,检查有无刮擦、挖补、涂改和伪造凭证的情况。
  3.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符合财经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预算、计划和合同,是否符合节约原则,有无不讲经济效果的情况。
  在审核过程中,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于内容不齐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以及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如果发现有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二十五条 记帐凭证按其填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记帐凭单和总帐科目汇总表两种。
  (一)记帐凭单的填制和审核:
  1.记帐凭单是根据原始凭证的业务性质和应用的会计科目,加以归类整理填制的会计凭证。记帐凭单及所附的原始凭证,是填制总帐科目汇总表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根据。
  记帐凭单格式如下:

                记帐凭单

 附单据 张   19     年   月      日   顺序第   号
<font size=+1>
---------------------------------------
 | 资金来源及运| 资金结存类     |    金        额
摘| 用类科目名称| 科目名称      |
要|-------|-----------|-----------------
 |收|过|付|过|收方|过讫|付方|过讫|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方|讫|方|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font>

  会计主管    复核          出纳          制单
  2.记帐凭单的填制要求:
  (1)记帐凭单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单日期,凭单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单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付款的记帐凭单,还应由出纳员签名或盖章。
  (2)记帐凭单,分为资金来源及运用类科目和资金结存类科目两部分。每一会计分录都是收就记收,付就记付,两个科目一个金额数,对应平衡。
  每一部分各科目之间发生对应关系时,必定有收有付,收付两方对应平衡;两部分各科目之间发生对应关系时,必定同收或同付,两部分之间对应平衡。
  编制记帐凭单时,应根据会计事项的性质填写摘要,并应认真填写科目名称、金额和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单,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按规定的更正法进行更正。
  (3)记帐凭单应按照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顺序整理填列。每月从第一号起按填制顺序连续编号。不得漏号、重号。
  (4)记帐凭单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单时,可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单后面,在其他记帐凭单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帐凭单的编号。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单,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5)会计人员填制的会计凭单应正确地作出会计分录,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
  ①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写人民币符号“¥”或“$”。人民币符号“¥”或“$”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人民币符号“¥”或“$”的,数字后面不再写“元”字。
  ②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和符号“一”。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一”代替。
  ③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字书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拾)、佰、仟、万(万)、亿、圆(圆)、角、分、零、整(整)等易于辨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④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人民币”三字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⑤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有“0”字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01.5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佰零壹圆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1,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零肆圆伍角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如¥1,320.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圆零伍角陆分,或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圆伍角陆分。又如¥1,000.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圆零伍角陆分,或人民币壹仟圆伍角陆分。
  3.记帐凭单的审核:
  为了正确登记帐簿和监督资金收付,必须对记帐凭单按下列内容进行严格审核:
  (1)记帐凭单,是否同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符。
  (2)运用的会计科目和填列的金额是否正确。
  (3)记帐凭单的内容是否填列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签章。
  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记帐凭单,方能据以填制总帐科目汇总表和记帐。
  (二)总帐科目汇总表的填制和审核:
  1.总帐科目汇总表(格式2-1),是将一定时期内的记帐凭单,以总帐科目为中心进行汇总,反映收付方发生额变动的总括情况,并用来试算平衡和登记总帐的一种综合性凭证。利用总帐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帐,可以简化记帐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总帐科目汇总表的填制要求:
  (1)将记帐凭单中相同的会计科目的收方金额和付方金额分别加以汇总,填入表中该会计科目的“收方金额”和“付方金额”栏内,并分别计算出资金来源及运用类和资金结存类的收、付方金额的合计数。每类科目按其会计科目编号顺序排列。在加计汇总记帐凭单的过程,要防止遗漏、重复或汇错科目和金额。
  (2)计算出科目汇总表两类收、付方金额的差额,如果差额相等,说明两者对应关系是平衡的,则总帐科目汇总表的编制也是正确的。
  (3)总帐科目汇总表应根据本单位的收支业务量的大小,定期进行汇总,其顺序号应按年或按季顺序编制。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二)记帐凭单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和科目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总帐科目汇总表

  (格式2-1)
                  单位: 元(列至角分)
附记帐凭单  号至  号  19 年 月 日  顺序第 号
<font size=+1>
----------------------------
 类别|顺序号| 科目名称 |收方金额|付方金额|差额
---|---|------|----|----|---
   | 1 |固定资产基金|    |    |
   |---|------|----|----|
   | 2 |周 转 金 |    |    |
   |---|------|----|----|
   | 3 |专用基金  |    |    |
   |---|------|----|----|
   | 4 |差额拨款  |    |    |
 资 |---|------|----|----|
   | 5 |专项拨款  |    |    |
 金 |---|------|----|----|
   | 6 |业务收入  |    |    |
 来 |---|------|----|----|
   | 7 |其他收入  |    |    |
 源 |---|------|----|----|
   | 8 |收支结余  |    |    |
 及 |---|------|----|----|
   | 9 |暂存款   |    |    |
 运 |---|------|----|----|
   | 10|业务支出  |    |    |
 用 |---|------|----|----|
   | 11|专项拨款支出|    |    |
 类 |---|------|----|----|
   | 12|专用基金支出|    |    |
   |---|------|----|----|
   | 13|暂付款   |    |    |
   |---|------|----|----|
   | 14|内部结算  |    |    |
   |----------|----|----|---
   | 合    计   |    |    |
--------------|----|----|---
   | 15|库存现金  |    |    |
 资 |---|------|----|----|
   | 16|银行存款  |    |    |
 金 |---|------|----|----|
   | 17|有价证券  |    |    |
 结 |---|------|----|----|
   | 18|库存材料  |    |    |
 存 |---|------|----|----|
   | 19|固定资产  |    |    |
 类 |---|------|----|----|---
   | 合    计   |    |    |
----------------------------
</font>

  会计主管         复核     制单
  (三)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四)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剧团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四节 会计帐簿

  第二十七条 会计帐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的帐页所组成的簿籍,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运用帐户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和反映资金活动的核算工具。设置和登记帐簿,是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对于加强经济核算、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又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帐簿的设置。剧团会计帐簿主要设置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日记帐和辅助帐四种,其设置的方法规定如下:
  (一)总分类帐(简称总帐)(格式2-2)。是按照总帐会计科目设置帐户,是记录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总括情况的帐簿。用以考核和反映资金活动情况、平衡帐户,控制和核对各种明细分类帐和日记帐,并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必要数据。一般采用三栏式活页帐簿。记帐时,应根据总帐科目汇总表的日期、编号和金额分别记入各该帐户的“年月日”、“凭单号”和金额各栏内。
  (二)明细分类帐(简称明细帐)。主要是按照明细科目设置帐户,是总分类帐的补充,明细帐的格式主要有下列几种:
  1.三栏式(格式2-3)。它一般适用于只反映金额不需记录实物数量的帐户。如暂存、暂付等往来业务帐户,要按照明细科目和发生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户。
  2.数量金额式(格式2-4)。它适用于既要金额核算,又要进行实物数量核算的各项财产物资帐户。如固定资产(格式2-5)、低值易耗品、材料等都适宜采用这种格式进行明细核算。分别由管理人员负责记载。
  3.多栏式(格式2-6)。它是根据业务的内容和管理的需要,按所属二级科目或三级科目分设分析专栏,用于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详细情况的明细分类帐。这种多栏式明细帐适用于“业务收入”、“其他收入”、“业务支出”、“专用基金支出”等帐户的明细核算。这种帐簿的登记方法是:用作“业务收入”明细帐时,应在收方开设分析专栏,根据记帐凭单的收方发生额,以蓝字记入“收方”栏和相应的“收方分析栏”内,付方发生额除以蓝字记入“付方”栏外,应以红字记入相应的“收方分析栏”内,来冲销收方发生额合计数;用作“业务支出”明细帐时,应在付方开设分析专栏,根据记帐凭单的付方发生额,以蓝字记入“付方”栏和相应的“付方分析”栏内,收方发生额以蓝字记入“收方”栏,同时应以红字记入相应的“付方分析”栏内,以冲减付方发生额合计数。
  (三)日记帐(也称序时帐)。是序时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按先后次序逐日逐笔详细记录的帐簿。剧团设置现金日记帐(格式2-7)、银行存款日记帐(格式2-8)两种。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其他办法代替日记帐。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或银行收付的原始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每日都要结出收付余额,同时在摘要栏内简要记明其业务内容。现金日记帐还要在摘要栏加盖“本日合计”戳记。结出本日收、付发生额,并在日结数字上下各划一条红线。
  (四)辅助帐(也称备查簿)。是补充总帐或明细帐所不能详细反映的资料,以备考查的帐簿。它主要是供查找详细情况用,按照业务需要来确定其记载内容和格式。其帐面数额应与有关帐项或实物经常核对。剧团一般可设置工资明细备查簿、业务用品登记簿等。
  第二十九条 登记帐簿规则。为了保证帐簿记录的合法性,明确记帐责任,提高核算质量,剧团须遵守下列登记帐簿规则:
  (一)帐簿启用。会计人员启用会计帐簿,应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在帐簿扉页上应附“帐簿经管人员一览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帐簿页数、经管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经管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盖章。
  启用订本式帐簿,应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帐页,应按帐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帐页顺序编定页数,另加“帐户目录”,记明每个帐户的名称和页次。
  “帐簿经管人员一览表”和“帐户目录”格式如下:

              帐簿经管人员一览表

<font size=+1>
-------------------------------
 单位名称 |
------|------------------------
 帐簿名称 |
------|------------------------
 帐簿页数 | 自第  页起至第  页止  共  页
------|------------------------
 启用日期 |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章|    |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
经管人员职别|姓 名|经管或接管日期|签 章|移交日期|签章
------|---|-------|---|----|---
      |   |       |   |    |
------|---|-------|---|----|---
      |   |       |   |    |
-------------------------------
</font>


                帐户目录

<font size=+1>
---------------------------------
科目编号和名称|页号|科目编号和名称|页号|科目编号和名称|页号
-------|--|-------|--|-------|---
       |  |       |  |       |
---------------------------------
</font>

  (二)记帐要求:
  1.登记帐簿的根据,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记帐凭单以及粘附的各种原始凭证。没有合法的记帐根据,不得登记帐簿。
  2.帐簿所记载的内容,必须和会计凭证一致,不得随意增减。每一笔帐都要记明记帐凭单的日期、编号。做到数字准确,摘要简明扼要。每笔帐记完后,随即逐项复核,然后在记帐凭单上用“√”符号注明,表示已经登记入帐。
  3.登记帐簿必须及时,凡当天应记的帐,必须当天记完。不得拖延,更不得积压。
  4.登记帐簿要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在帐簿上红色墨水书写只限于按照“红字冲正法”冲销错误记录和划线、改错时使用,以及会计制度中规定用红字登记的其他记录。
  5.帐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适当空距,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宽的二分之一。要写得端正清楚、排列整齐。不得乱造简化字和写怪体。
  6.帐簿余额的结算:凡需要结出余额的帐户,结出余额后,应在“收或付”栏内写明“收”或“付”字样。没有余额的帐户,应在“收或付”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应逐日结出余额。
  7.帐簿转页方法:每一页帐簿记满而尚需继续登记时,可在该页的最末一行的摘要栏加盖“过次页”(或“转下页”)戳记,将本月收、付方发生额分别加计总数,记入收、付方栏内,余额复核无误后记入余额栏,并于次页第一行摘要栏加盖“承前页”(或“接上页”)戳记,将收、付方发生额合计数和收或付余额转抄有关栏内。
  8.帐簿一经记载,便是会计档案。订本帐簿中的帐页,不得以任何理由撕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帐簿尚未用完,不得以任何借口,更换帐簿或用空白帐簿、帐页转抄。
  9.帐簿必须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跳页。如果发生时,应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加盖记帐人员印章。凡在不应划线处误划了红线,应在红线两端加“×”记号,并盖章。
  (三)记帐错误的更正方法:
  帐簿记录如发生错误,不准涂改、刮擦、挖补或使用化学药水退迹,要根据具体情况,按下列方法更正。
  1.划线更正法:如果记帐凭证(包括记帐凭单和总帐科目汇总表)填制是正确的,而在记帐时发生了错误,如记错了科目、金额、行次、结错了余额和发生额等,可用划线更正法。其更正方法是,首先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划一条红线,表示注销。但必须使原有的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记帐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错误的数字,应全部划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的错误,可以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2.红字更正法:在当年内,发现已登记入帐的记帐凭单发生错误,如凭单中的会计科目和收付方向及金额有错误时,可用红字更正法。其更正方法是,先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来错误记帐凭单内容完全相同的记帐凭单,据以用红字记帐,表示冲销原有的错误记录,并在红字记帐凭单和帐簿的摘要栏内,注明注销原有错误记帐凭单的日期、编号及更正的原因。然后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单,并据以记帐,在记帐凭单和帐簿摘要栏内,还要注明被订正凭单的日期和编号。如果会计科目和收付方向没有错误,只是错误凭单的金额大于正确金额时,也可以不采取上述全部冲销的方法,而只冲销其大于正确金额的差额部分。其更正方法是,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来错误记帐凭单科目和收付方向完全相同的凭单,只填写其差额部分,并据以记帐,表示冲销的错误金额差额部分。有关注明事项同上。
  3.补充登记法:在记帐后,发现记帐凭单的科目和收付方向没有错,而只是凭单的错误金额小于正确金额时,除用红字更正法外,也可以用补充登记的方法。其更正方法是,用蓝字填制一张与原有记帐凭单会计科目和收付方向完全一样的记帐凭单,金额只填写错误金额小于正确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据以记帐,表示调增错误金额的差额部分,有关注明事项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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