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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试行职工教育登记制度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试行职工教育登记制度的通知
 (1992年1月24日 国海人发(1992)052号)


局属各单位:
  为使我局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加强职工队伍的综合管理,根据中组部关于“八五”期间对全国干部培训工作的要求和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在我局试行职工教育培训登记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职工教育培训登记采用填写《教育培训登记册》与颁发证书两种形式,并以此作为系统记录干部、工人接受成人教育的有效凭证。各单位可从使用《登记册》着手,逐步向实行证书制度过渡。《登记册》记录除学历教育以外的各项成人教育培训活动,包括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颁发对象及登记内容由岗位培训方案及其教学计划确定。《继续教育专业证书》的使用管理办法待定。《登记册》与《证书》由局统一印制。
  二、《登记册》记载的起始时间是一九九一年,过期未登的,可以补记。《登记册》使用对象是全局职工。(干部:男55岁、女53岁以上,工人:男50岁、女45岁以上者可不使用《登记册》。)
  三、《登记册》登记的内容主要是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的内容、方式、时间、学时、办班单位、考核及其成绩等。《登记册》的内容是若干种类的登记活卡,如个人情况登记卡、参加培训班登记卡、参加研讨班登记卡、自学登记卡、进修登记卡、参加学术活动登记卡、培养人才登记卡等(详见附件一)。参加不同类型的教育培训活动选择相应的登记卡填写。
  四、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局教育培训登记制度,并将本单位的实施办法报局人事劳动教育司备案。《登记册》的使用说明详见附件二。
  一、个人情况登记卡
工作单位、部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
文化程度、毕业时间、学校和专业:
现从事专业:
掌握语种及熟练程度:
  二、参加培训班登记卡
主办单位:
培训班名称:
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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