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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批准《海洋监测规范》等十三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批准
 《海洋监测规范》等十三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1991年12月20日 国海科发(1991)78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一九八九、一九九0年海洋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已完成《海洋监测规范》等十三项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经审查,符合标准的编制要求,现予以批准发布:

  HY003.1-91     海洋监测规范 总则;
  HY003.2-91     海洋监测规范 数据处理与分析
                 质量控制;
  HY003.3-91     海洋监测规范 样品采集、贮存
                 与运输
  HY003.4-91     海洋监测规范 水质检测与分析
  HY003.5-91     海洋监测规范 沉积物分析;
  HY003.6-91     海洋监测规范 生物体分析;
  HY/T003.7-91   海洋监测规范 大气分析;
  HY/T003.8-91   海洋监测规范 放射性核素测定;
  HY/T003.9-91   海洋监测规范 近海污染生态调
                 查和生物监测;
  HY/T003.10-91  海洋监测规范 污染物入海通量
                 调查
  HY004-91       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档案 分
                 类法
  HY005-91       SZC6-1型数字传输式温盐深剖面
                 仪;
  HY006-91       SBA3-2型台站声学测波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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