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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实时资料传输卫星通信网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
 《海洋实时资料传输卫星通信网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1991年3月5日 国海管发(1991)1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一网三系统”建设需要,于一九八八年底开始建立由预报中心和三个分局区台组成的海洋实时资料传输卫星通信网(下简称卫通网)。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完成了总体方案论证、设备安装、调试和全网的试运行、准业务运行,并于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在北京通过局级鉴定。
  为了保障卫通网的正常运行,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局制定了“卫通网管理制度”(暂行)。并组织局机关有关业务司、预报中心、信息中心、各分局主管业务部门和各区台等单位对“管理制度”进行了讨论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海洋实时资料传输卫星通信网管理制度》(暂行)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局管理监测司。

        海洋实时资料传输卫星通信网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海洋实时资料传输卫星通信网(以下简称卫通网)的正常运行是进行海洋环境预报的基本保障。
  第二条 卫通网具有实时、高速、准确、信息量大、兼容性强和连续运行的特点,为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保证卫通网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局主管业务部门负责对卫通网的业务管理。
  第四条 预报中心和各区台负责卫通网的日常运行。
  第五条 本规定所采用时间,均为北京时,夏季仍按北京标准时执行。

第二章 局主管业务部门职责

  第六条 对卫通网的业务运行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第七条 组织对卫通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和宏观控制。
  第八条 解决卫通网管理过程中具有共性的问题。

第三章 分局主管业务部门的职责

  第九条 贯彻局制定的制度,进行具体的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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