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第三批三类废弃物海洋倾倒区的通知
(1988年12月9日 国海管(88)997号)
各分局、厦门管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规定,“厦门港三类疏浚物倾倒区”、“泉州湾三类疏浚物倾倒区”、“湄州湾三类疏浚物倾倒区”和“南海三类废弃物倾倒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转发并通知如下:
1、厦门港三类疏浚物倾倒区在:
118°08′12″E、24°17′18″N;118°08′12″E、24°18′00″N;
118°08′48″E、24°18′00″N;118°08′48″E、24°17′18″N 四点连线范围内。
2、泉州湾三类疏浚物倾倒区在:
以118°48′30″E,24°46′00″N为中心,半径为0.5海里的圆形海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