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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船舶技术人员执行<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电机技术职务为:高级电机员、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二等电机员。其中:高级电机员为高级技术职务;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为中级技术职务;二等电机员为初级技术职务。
  报务技术职务为:高级报务员、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二等报务员、限用报务员。其中:高级报务员为高级技术职务;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为中级技术职务;二等报务员、限用报务员为初级技术职务。

第二章 基本任职条件

  第五条 担任船舶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纪和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
  第六条 担任船舶初级技术职务,应符合第五条的要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关于学历、资历的要求,经国家监督部门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适任证书;
  二、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海洋知识;
  三、能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四、能较好履行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第七条 担任船舶中级技术职务,应符合第五条的要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关于学历、资历的要求,经国家监督部门考试合格,取得适任证书;
  二、较系统的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懂得海洋知识和海洋法律知识;
  三、能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较复杂的技术、业务和管理问题,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
  四、做到海上安全航行,无重大责任事故;
  五、能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六、具有使用英语完成一般工作的能力;
  七、善于组织协调海上作业,自觉为海上监察、调查、科学考察服务。
  第八条 担任船舶高级技术职务应符合第五条的要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海洋知识和海洋法律知识;
  二、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各种技术疑难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三、经国家监督部门考试合格,取得A类或B类船长、轮机长(400马力以上)适任证书及通用电机员、通用报务员适任证书,实际担任无限航区二级以上船舶船长、轮机长、通用电机员、通用报务员职务四十八个月以上;或实际担任沿海、航区二级以上船舶船长、轮机长、通用电机员、通用报务员职务六十个月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在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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