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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第二批三类废弃物海洋倾倒区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第二批三类废弃物海洋倾倒区的通知
 (1988年1月1日 国海法(88)034号)


各分局、厦门管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规定,“大亚湾广东核电站码头港池疏浚物倾倒区”、“烟台港附近海域三类疏浚物倾倒区”和“珠江口海区三类疏浚物倾倒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1、大亚湾广东核电站码头港池疏浚物倾倒区在:114°34′00″E、22°34′06″N--114°33′48″E、22°33′54″N--114°34′54″E、22°33′12″N--114°35′00″E、22°33′36″N的连线范围内。
  2、烟台港附近海域三类疏浚物倾倒区在:121°31′45″E--121°33′15″E,37°37′12″N--37°38′06″N的范围内。
  3.珠江口海区三类疏浚物的倾倒区:
  (1)淇澳岛东北倾倒区在:113°40′00″E--113°43′10″E,22°27′18″N--22°30′00″N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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