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资料浮标检定规程(暂行)》的通知
(1989年10月1日 国海科字(1989)1167号)
技术所,各分局,山东仪器仪表所,科学院海洋所,科学院南海海洋所:
一九八九年九月十五日至十七日在青岛召开了海洋资料浮标检定规程(暂行)技术审定会。与会专家认真地对该暂行规程进行了审定,根据审定意见规程起草小组又进行了修改。现将“海洋资料浮标检定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切实贯彻执行。
本检定规程适用于国内研制及国外引进的各类浮标传感器的检定,并于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具体组织实施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和三个海区标准计量站负责。
海洋资料浮标检定规程(暂行)
本检定规程经国家海洋局于1989年10月1日批准,并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 国家海洋局标准计量中心
起草单位: 国家海洋局标准计量中心
国家海洋局东海标准计量站
本规程技术条文由起草单位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郑仕俊 (国家海洋局标准计量中心)
冯锡超 (国家海洋局标准计量中心)
沈幼元 (国家海洋局东海标准计量站)
参加起草人:
张 桦 (国家海洋局东海标准计量站)
陈正和 (国家海洋局东海标准计量站)
目录
一、概述
二、技术要求
三、检定条件
四、检定项目和方法
五、检定结果处理及检定周期
附录:
附录1 风速风向传感器检定记录表
附录2 气压传感器检定记录表
附录3 温度传感器检定记录表
附录4 流速流向传感器检定记录表
附录5 波浪传感器检定记录表
附录6 海洋仪器检定证书
附录7 风速传感器一元线性回归曲线
附录8 检定结果通知书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FZF2型和FZS1型海洋资料浮标传感器的性能检定。其他浮标可以参照执行。
一、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