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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工作文件的决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9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9日)废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
基层检察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高检发[200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0年5月30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是做好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既是事关检察事业跨世纪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又是当前务须大力加强的重点工作。经过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一大批基层检察院达到了“五好”要求,基层检察院建设已经进入重点攻坚、全面推进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明两年的基本任务和总体要求
  1.今明两年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按照“决心不变、部署不变、目标不变”的总体要求,坚持检察工作方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创建“五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苦功夫、硬功夫,重点突破、合力攻坚、整体推进,力争今年再有1000个左右的基层检察院达到“五好”要求,并在2001年底把全国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建设成为“五好”检察院。
  2.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几点:
  ——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基层“三讲”教育,用“三讲”精神统揽基层检察院各项建设,使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贯穿到全部检察工作之中,并用“五好”成果检验“三讲”教育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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