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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00年四月二十九日 计价格〔2000〕484号)


财政部:
  你部《关于申请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收费的函》(财办字〔2000〕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所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举办全国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时收取报名考试费。现就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费(含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制发准考证、信息卡、命题、考试印制、监考、阅券、考场租用和通知考生成绩等工作所需的费用)每人每科60元,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有关考试机构向考生直接收取。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取的上述费用,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规定,缴入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缴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按照批准的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核拨,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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