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①以渔捞机构作起货动力的按上表的70%收费。
②系数C见附表3.20.1
附表 3.20.1
┌──┬────────────────┬──────────────┐
│序号│ 起重设备种类 │ C(系数) │
├──┼────────────────┼──────────────┤
│1 │普通吊杆 │1.00 │
├──┼────────────────┼──────────────┤
│2 │起重机 │1.30 │
├──┼────────────────┼──────────────┤
│3 │船用升降机 │2.00 │
├──┼────────────────┼──────────────┤
│4 │起重船上的起重机 │2.00 │
└──┴────────────────┴──────────────┘
4.营运船舶检验
4.1 一般规定
4.1.1 营运船舶检验的检验费按本章规定的基数计费。
4.1.2 申请人未按规定申请船舶初次检验(建造)的,船舶建造完工后申请初次检验(营运)的船舶按初次检验(建造)费的200%计收。
4.1.3 由于更换船旗而进行初次检验(营运)的船舶按换证检验费的150%计收。
4.1.4 未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监督检验的船舶,以及在境内航行、作业转为境外航行、作业的船舶,申请初次检验(营运)的检验费按换证检验费的150%计收。
4.1.5 凡检验证书超过有效期的船舶申请检验,其检验费按每超过半年相应增收50%,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因不可抗拒原因或经验机构同意的除外。
4.1.6 船舶构造、轮机、电气装置、轮机自动化的营运检验费需根据4.2、4.3、4.4、4.5各项规定计算后,乘以表4.1中船龄系数。
表4.1 船龄系数
┌──┬────────────────┬──────────────┐
│序号│ 船龄(年) │ C(系数) │
├──┼────────────────┼──────────────┤
│1 │不足5年 │1.00 │
├──┼────────────────┼──────────────┤
│2 │5年及以上 ̄不足10 │1.20 │
├──┼────────────────┼──────────────┤
│3 │10及以上 ̄不足15 │1.40 │
├──┼────────────────┼──────────────┤
│4 │15及以上 ̄不足20 │1.60 │
├──┼────────────────┼──────────────┤
│5 │20年及以上 │2.00 │
└──┴────────────────┴──────────────┘
4.2 船舶构造
4.2.1 钢质船舶
┌──┬────────────────┬──────────────┐
│ │ │ N(基数) │
│序号│ 总吨位 ├──────┬───────┤
│ │ │ 年度检验 │ 换证检验 │
├──┼────────────────┼──────┼───────┤
│1 │未满10 │60 │220 │
├──┼────────────────┼──────┼───────┤
│2 │10 ̄未满20 │80 │250 │
├──┼────────────────┼──────┼───────┤
│3 │20 ̄未满30 │95 │280 │
├──┼────────────────┼──────┼───────┤
│4 │30 ̄未满50 │120 │330 │
├──┼────────────────┼──────┼───────┤
│5 │50 ̄未满100 │160 │430 │
├──┼────────────────┼──────┼───────┤
│6 │100 ̄未满200 │230 │620 │
├──┼────────────────┼──────┼───────┤
│7 │200 ̄未满300 │280 │920 │
├──┼────────────────┼──────┼───────┤
│8 │300 ̄未满500 │330 │1220 │
├──┼────────────────┼──────┼───────┤
│9 │500 ̄未满700 │370 │1500 │
├──┼────────────────┼──────┼───────┤
│10│700 ̄未满1,000 │420 │1960 │
├──┼────────────────┼──────┼───────┤
│11│1,000 ̄未满2,000 │480 │2620 │
├──┼────────────────┼──────┼───────┤
│12│2,000 ̄未满4.000 │610 │3370 │
├──┼────────────────┼──────┼───────┤
│13│4,000 ̄未满6,000 │730 │3970 │
├──┼────────────────┼──────┼───────┤
│14│6,000及以上每增加2000 │+60 │+400 │
└──┴────────────────┴──────┴───────┘
注:①系数见表3.2.1和3.2.2;
②期间检验按换证检验的80%计收。
4.2.2 非钢质船舶基数N按钢质船舶基数N的80%计收。系数C见附表3.2.1和3.2.2。
4.3 轮机
┌──┬────────────────┬──────────────┐
│ │ │ N(基数) │
│序号│ 功率(KW) ├──────┬───────┤
│ │ │ 年度检验 │ 换证检验 │
├──┼────────────────┼──────┼───────┤
│1 │未满20 │30 │90 │
├──┼────────────────┼──────┼───────┤
│2 │20 ̄未满30 │40 │130 │
├──┼────────────────┼──────┼───────┤
│3 │30 ̄未满40 │50 │160 │
├──┼────────────────┼──────┼───────┤
│4 │40 ̄未满50 │60 │190 │
├──┼────────────────┼──────┼───────┤
│5 │50 ̄未满60 │70 │220 │
├──┼────────────────┼──────┼───────┤
│6 │60 ̄未满80 │80 │270 │
├──┼────────────────┼──────┼───────┤
│7 │80 ̄未满100 │90 │330 │
├──┼────────────────┼──────┼───────┤
│8 │100 ̄未满150 │100 │440 │
├──┼────────────────┼──────┼───────┤
│9 │150 ̄未满200 │120 │540 │
├──┼────────────────┼──────┼───────┤
│10│200 ̄未满300 │140 │670 │
├──┼────────────────┼──────┼───────┤
│11│300 ̄未满400 │170 │830 │
├──┼────────────────┼──────┼───────┤
│12│400 ̄未满500 │200 │970 │
├──┼────────────────┼──────┼───────┤
│13│500 ̄未满700 │230 │1120 │
├──┼────────────────┼──────┼───────┤
│14│700 ̄未满1000 │260 │1270 │
├──┼────────────────┼──────┼───────┤
│15│1000 ̄未满1500 │290 │1430 │
├──┼────────────────┼──────┼───────┤
│16│1500 ̄未满2000 │320 │1530 │
├──┼────────────────┼──────┼───────┤
│17│2000 ̄未满3000 │350 │1680 │
├──┼────────────────┼──────┼───────┤
│18│3000及以上每增加2000 │+50 │+240 │
└──┴────────────────┴──────┴───────┘
注:①表中功率(KW)系指主机和所有辅机原动机额定功率之和。
②未设有推进装置的船舶系指所有机械装置的总功率。
③系数C见附表3.3.1。
④期间检验按换证检验的80%计收。
4.4 电气装置
┌──┬────────────────┬──────────────┐
│ │ │ N(基数) │
│序号│ 功率(KW) ├───────┬──────┤
│ │ │ 年度检验 │ 换证检验 │
├──┼────────────────┼───────┼──────┤
│1 │未满5 │30 │70 │
├──┼────────────────┼───────┼──────┤
│2 │5 ̄未满10 │50 │130 │
├──┼────────────────┼───────┼──────┤
│3 │10 ̄未满25 │70 │230 │
├──┼────────────────┼───────┼──────┤
│4 │25 ̄未满50 │110 │340 │
├──┼────────────────┼───────┼──────┤
│5 │50 ̄未满100 │170 │540 │
├──┼────────────────┼───────┼──────┤
│6 │100 ̄未满250 │200 │800 │
├──┼────────────────┼───────┼──────┤
│7 │250 ̄未满500 │280 │1100 │
├──┼────────────────┼───────┼──────┤
│8 │500 ̄未满750 │360 │1450 │
├──┼────────────────┼───────┼──────┤
│9 │750 ̄未满1,000 │440 │1750 │
├──┼────────────────┼───────┼──────┤
│10│1,000 ̄未满1,500 │530 │2120 │
├──┼────────────────┼───────┼──────┤
│11│1,500 ̄未满2,000 │630 │2520 │
├──┼────────────────┼───────┼──────┤
│12│2,000及以上每增加500 │+36 │+1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