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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

  注:①以渔捞机构作起货动力的按上表的70%收费。
    ②系数C见附表3.20.1

附表 3.20.1




┌──┬────────────────┬──────────────┐
│序号│    起重设备种类      │    C(系数)     │
├──┼────────────────┼──────────────┤
│1 │普通吊杆            │1.00          │
├──┼────────────────┼──────────────┤
│2 │起重机             │1.30          │
├──┼────────────────┼──────────────┤
│3 │船用升降机           │2.00          │
├──┼────────────────┼──────────────┤
│4 │起重船上的起重机        │2.00          │
└──┴────────────────┴──────────────┘

  4.营运船舶检验
  4.1 一般规定
  4.1.1 营运船舶检验的检验费按本章规定的基数计费。
  4.1.2 申请人未按规定申请船舶初次检验(建造)的,船舶建造完工后申请初次检验(营运)的船舶按初次检验(建造)费的200%计收。
  4.1.3 由于更换船旗而进行初次检验(营运)的船舶按换证检验费的150%计收。
  4.1.4 未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监督检验的船舶,以及在境内航行、作业转为境外航行、作业的船舶,申请初次检验(营运)的检验费按换证检验费的150%计收。
  4.1.5 凡检验证书超过有效期的船舶申请检验,其检验费按每超过半年相应增收50%,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因不可抗拒原因或经验机构同意的除外。
  4.1.6 船舶构造、轮机、电气装置、轮机自动化的营运检验费需根据4.2、4.3、4.4、4.5各项规定计算后,乘以表4.1中船龄系数。

表4.1          船龄系数




┌──┬────────────────┬──────────────┐
│序号│    船龄(年)       │    C(系数)      │
├──┼────────────────┼──────────────┤
│1 │不足5年            │1.00          │
├──┼────────────────┼──────────────┤
│2 │5年及以上 ̄不足10      │1.20          │
├──┼────────────────┼──────────────┤
│3 │10及以上 ̄不足15      │1.40          │
├──┼────────────────┼──────────────┤
│4 │15及以上 ̄不足20      │1.60          │
├──┼────────────────┼──────────────┤
│5 │20年及以上          │2.00          │
└──┴────────────────┴──────────────┘

  4.2 船舶构造
  4.2.1 钢质船舶

┌──┬────────────────┬──────────────┐
│  │                │    N(基数)     │
│序号│     总吨位        ├──────┬───────┤
│  │                │  年度检验 │ 换证检验  │
├──┼────────────────┼──────┼───────┤
│1 │未满10            │60    │220    │
├──┼────────────────┼──────┼───────┤
│2 │10 ̄未满20         │80    │250    │
├──┼────────────────┼──────┼───────┤
│3 │20 ̄未满30         │95    │280    │
├──┼────────────────┼──────┼───────┤
│4 │30 ̄未满50         │120   │330    │
├──┼────────────────┼──────┼───────┤
│5 │50 ̄未满100        │160   │430    │
├──┼────────────────┼──────┼───────┤
│6 │100 ̄未满200       │230   │620    │
├──┼────────────────┼──────┼───────┤
│7 │200 ̄未满300       │280   │920    │
├──┼────────────────┼──────┼───────┤
│8 │300 ̄未满500       │330   │1220   │
├──┼────────────────┼──────┼───────┤
│9 │500 ̄未满700       │370   │1500   │
├──┼────────────────┼──────┼───────┤
│10│700 ̄未满1,000     │420   │1960   │
├──┼────────────────┼──────┼───────┤
│11│1,000 ̄未满2,000   │480   │2620   │
├──┼────────────────┼──────┼───────┤
│12│2,000 ̄未满4.000   │610   │3370   │
├──┼────────────────┼──────┼───────┤
│13│4,000 ̄未满6,000   │730   │3970   │
├──┼────────────────┼──────┼───────┤
│14│6,000及以上每增加2000 │+60   │+400   │
└──┴────────────────┴──────┴───────┘

  注:①系数见表3.2.1和3.2.2;
    ②期间检验按换证检验的80%计收。
  4.2.2 非钢质船舶基数N按钢质船舶基数N的80%计收。系数C见附表3.2.1和3.2.2。
  4.3 轮机

┌──┬────────────────┬──────────────┐
│  │                │    N(基数)     │
│序号│     功率(KW)      ├──────┬───────┤
│  │                │  年度检验 │ 换证检验  │
├──┼────────────────┼──────┼───────┤
│1 │未满20            │30    │90     │
├──┼────────────────┼──────┼───────┤
│2 │20 ̄未满30         │40    │130    │
├──┼────────────────┼──────┼───────┤
│3 │30 ̄未满40         │50    │160    │
├──┼────────────────┼──────┼───────┤
│4 │40 ̄未满50         │60    │190    │
├──┼────────────────┼──────┼───────┤
│5 │50 ̄未满60         │70    │220    │
├──┼────────────────┼──────┼───────┤
│6 │60 ̄未满80         │80    │270    │
├──┼────────────────┼──────┼───────┤
│7 │80 ̄未满100        │90    │330    │
├──┼────────────────┼──────┼───────┤
│8 │100 ̄未满150       │100   │440    │
├──┼────────────────┼──────┼───────┤
│9 │150 ̄未满200       │120   │540    │
├──┼────────────────┼──────┼───────┤
│10│200 ̄未满300       │140   │670    │
├──┼────────────────┼──────┼───────┤
│11│300 ̄未满400       │170   │830    │
├──┼────────────────┼──────┼───────┤
│12│400 ̄未满500       │200   │970    │
├──┼────────────────┼──────┼───────┤
│13│500 ̄未满700       │230   │1120   │
├──┼────────────────┼──────┼───────┤
│14│700 ̄未满1000      │260   │1270   │
├──┼────────────────┼──────┼───────┤
│15│1000 ̄未满1500     │290   │1430   │
├──┼────────────────┼──────┼───────┤
│16│1500 ̄未满2000     │320   │1530   │
├──┼────────────────┼──────┼───────┤
│17│2000 ̄未满3000     │350   │1680   │
├──┼────────────────┼──────┼───────┤
│18│3000及以上每增加2000  │+50   │+240   │
└──┴────────────────┴──────┴───────┘

  注:①表中功率(KW)系指主机和所有辅机原动机额定功率之和。
    ②未设有推进装置的船舶系指所有机械装置的总功率。
    ③系数C见附表3.3.1。
    ④期间检验按换证检验的80%计收。
  4.4 电气装置

┌──┬────────────────┬──────────────┐
│  │                │     N(基数)    │
│序号│    功率(KW)      ├───────┬──────┤
│  │                │ 年度检验  │ 换证检验  │
├──┼────────────────┼───────┼──────┤
│1 │未满5             │30     │70    │
├──┼────────────────┼───────┼──────┤
│2 │5 ̄未满10          │50     │130   │
├──┼────────────────┼───────┼──────┤
│3 │10 ̄未满25         │70     │230   │
├──┼────────────────┼───────┼──────┤
│4 │25 ̄未满50         │110    │340   │
├──┼────────────────┼───────┼──────┤
│5 │50 ̄未满100        │170    │540   │
├──┼────────────────┼───────┼──────┤
│6 │100 ̄未满250       │200    │800   │
├──┼────────────────┼───────┼──────┤
│7 │250 ̄未满500       │280    │1100  │
├──┼────────────────┼───────┼──────┤
│8 │500 ̄未满750       │360    │1450  │
├──┼────────────────┼───────┼──────┤
│9 │750 ̄未满1,000     │440    │1750  │
├──┼────────────────┼───────┼──────┤
│10│1,000 ̄未满1,500   │530    │2120  │
├──┼────────────────┼───────┼──────┤
│11│1,500 ̄未满2,000   │630    │2520  │
├──┼────────────────┼───────┼──────┤
│12│2,000及以上每增加500  │+36    │+1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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