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主管厅(局、办、院)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一、填报要求
1.申请书按规定格式用A4纸打印,标题用三号黑体,正文用四号楷体或仿宋。
2.项目申请书内容应如实填写。
3.一份申请书只能包含一项制定或修订标准项目。
二、填写说明
1.项目类型
填制定或修订。
2.立项背景
填写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内外科技发展、标准情况,并说明本项目立项的目的、必要性、预期目标及可行性。
3.主要技术内容以及技术路线
填写本项目所包含的技术内容,以及为达到预期目标拟采取的技术途径和方案。
4.已有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填写申请单位近年来进行的与申请项目有关的研究(含制定标准)及取得的主要成果,收集资料或试验材料情况,掌握制标方法情况,以及为制标工作所能提供的设施、设备和试验场地等情况。
5.承担单位与任务分工
填写本项目所有承担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以及各承担单位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6.人员配备方案
填写主持人时,除说明主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职称职务等情况外,还应简要介绍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发表的主要论文等情况。
参加人员应由科研、生产、检测和推广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7.经费预算及筹措方案
填写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分详细科目列出经费概算,并说明资金筹措方式。中央补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应当符合农业部、财政部关于
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
8.起止时间、分年度计划安排
项目实施年限控制在2年以内。
9.保障措施
填写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应在组织管理、人财物投入等方面拟采取的措施。
10.申请单位意见
由申请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1.主管厅(局、办、院)意见
部属单位申请的项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填写,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地方单位申请的项目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填写,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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