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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关于申报2000-2005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专项)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0-2005年
 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专项)的通知
 (农市(质)〔200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渔业、农牧、农林)、农垦、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农村能源环保主管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农业(热带农业、水产)科学院,农业系统各有关国家级、部级质检中心,部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农业部、财政部决定从1999年起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专项计划。首批专项计划已经启动,受到农业系统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支持。为进一步有计划地加快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提高农业标准制定和修订水平,使农业标准更好地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需要,我司(办)决定在全国范围组织申报2000-2005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专项)。现将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农业系统各省级主管厅(局、委、办、院、站、中心)负责组织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专项)计划的申报。项目申报按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专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一)要求进行。
  二、项目申报原则: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
  (二)提升产品质量需要;
  (三)保障质量安全需要;
  (四)发展特色产品需要;
  (五)有利于贸易,特别是迎接加入WTO需要。
  三、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专项)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二)。按照综合现有科学技术成果和先进实践经验的原则,科学确定项目名称、主要技术内容、技术路线以及拟采用的国际标准,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各项目主管厅(局、委、办、院、站、中心)应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筛选,对所推荐的项目按年度排出优先顺序。
  请各主管厅(局、委、办、院、站、中心)将申报的项目汇总表以文件形式一式三份于2000年5月31日前分别报送我司(办)和部各业务对口司局,并将各个项目的申请书一式6份同期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质量标准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邮政编码: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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