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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

  (一)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鲁班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
  4.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件;
  5.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
  6.评选为省、部级优质工程或省、部范围内质量最优工程的证件复印件1份;
  7.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1份;
  8.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印件1份;
  9.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资料复印件各1份;
  10.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和反转片各20张;
  11.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盒(或多媒体光盘)。
  (二)要求:
  1.必须使用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的《鲁班奖申报表》,复印的《鲁班奖申报表》无效。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4.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七条 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工程类别和数量,组织若干个复查小组。复查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4-5人组成,被查工程所属地区建筑业协会或部门建设协会选派1人配合工作。
  第十八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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