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
(建城部〔2000〕12号)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厦门、桂林市建委(市政管理局、城管办)、桂林市建委(市政管理局、城管办)、市容环卫管理局(处)、南京市市容管理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进一步贯彻实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拟选择一些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以便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
经研究,确定北京等八个城市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请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见附件2)精神,组织按规定本市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何经验和问题,请告我司,以便及时总结交流。
附件: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名单
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000年六月一日
附件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名单
(2000年)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杭州 南京 厦门 桂林
附件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
2000年4月18日至19日,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在北京召开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建设部城市建设司郑淑玲副司长,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何炳光处长、冯良副处长,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郝圣锟理事长,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梁广生副主任,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李子韦副局长及广州、南京、杭州、厦门等城市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单位的2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广泛交流了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经验,认真讨论了全国试点城市的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研究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对策与建议。与会代表还考察了北京市宣武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单位和垃圾资源分选站。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公众环境意识普遍提高的情况下,适时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是非常必要的。试点城市可在法规、政策、技术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总结,并为在全国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创造条件,促进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和处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