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引导西部地区药材基地实施药材种植质量管理规范(GAP),提高药材生产质量。
(八)根据西部地区需要,组织专家帮助西部地区进行药材资源、质量标准研究,并指导西部地区合理规划药材生产的品种、区域等。
四、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发展具有地区特点的民族药
(九)做好西部地区民族药地方标准转为国家标准的工作。在具有国家标准的西部地区民族药中,遴选部分品种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部分品种成为非处方药品。
五、加大支持、帮助西部地区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的力度,提高西部地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十)组织专家对西部地区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帮助和指导企业进行GMP改造。
(十一)优先安排对西部地区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检查工作,按照认证程序,加快认证步伐。
(十二)支持和帮助西部地区有条件的省(区)建立医疗器械ISO9000系列认证分支机构。
(十三)优先安排西部地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ISO9000系列认证工作。
六、大力帮助西部地区加快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提高西部地区药品从业人员的素质
(十四)组织内地优秀师资力量,为西部地区免费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师资培训。
(十五)根据西部地区的实际需要,在部分省(区)组织执业药师资格考前培训。
七、加强对西部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队伍的培训,开展与西部省(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干部交流活动
(十六)根据西部地区的实际需要,对部分省(区)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十七)局机关、部分在京直属单位和东部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创造条件,开展与西部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干部交流活动,为西部地区培养药品监督管理业务骨干。按照国家有关干部管理政策,鼓励干部到西部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挂职锻炼,同时,鼓励西部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干部到局机关、直属单位和东部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挂职锻炼。
八、不断扩大西部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外交流
(十八)有重点地安排西部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出国培训和考察。同时,创造条件扩大西部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把支持和帮助西部大开发作为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根据以上部署,制定本地、本部门支持和帮助西部大开发的具体办法,实事求是,扎实工作,为西部开发作出贡献。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将制定的具体办法及时报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