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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

关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复〔1999〕147号 1999年8月10日)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兼业代理有关事项的请示》(平保发〔1999〕0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经营人寿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的规定,银行作为兼业代理机构,只能为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代理寿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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