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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合组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十)各考区、考点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电大报告考试情况。中央电大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考试情况。

附件4:         机构标准代码表




  机构名称                     机构代码
  1.保险监管机关                 1000
  2.行业机构                   2000
  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3001
  4.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险)          3003
  5.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险)       3005
  6.新疆兵团保险公司               3007
  7.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9
  8.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11
  9.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13
  1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15
  11.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17
  12.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3002
  13.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寿险)         3004
  14.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      3006
  1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8
  16.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12
  17.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上海分公司     4001
  18.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4003
  19.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4003
  20.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4005
  21.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           4005
  22.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4007
  23.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4002
  24.美国帮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002
  25.瑞士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4004
  26.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502
  27.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504
  28.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506
  29.中国再保险公司               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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