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试期间的监考工作,应当按照《监考工作守则》(见附件九)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逐项填写执行情况并签名。
(十)监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监考规则,严肃执行考试纪律,对作弊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当场认定、事实清楚的作弊人员,应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予以记载,填写其姓名和准考证号,收回试卷和答题卡,取消其参考资格,令其退出考室。
(十一)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当立即收回参考人员的考题试卷和答题卡,分类封装,必须及时清点考卷数量,在《考卷核发、回收表》上予以记载。对答题卡,要按照有效卡、无效卡和空白卡分类整理,以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编排装订,放入答题卡封装袋内,同时在《考卷启封、分发、回收表》上予以登记,并将回收表粘贴在答题卡封装袋正面。上述工作做好以后,主考人员须在每个答题卡封装袋两端封条上加盖考场单位印章交本考场的主考人员。
(十二)考试结束后,有关本次考试中考务管理和监考工作的所有表格、材料等,特别是《考场情况记录表》、《更正申请表》等,在分别装订后,装入大信封袋内,交回考区组委会。
六、成绩管理
(一)资格考试成绩的判卷,由各考区、考点统一组织进行。
(二)在组织判卷时,必须使用中国保监会监制的《信息系统》和计算机光电扫描仪。
(三)在使用光电扫描判卷时,应由电视大学的领导人员、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3人以上的判卷小组,共同参加和操作判卷系统。
(四)判卷拆封答题卡封袋时,应先清点数量,并由2名操作人员同时进行工作,领导或主管人员必须现场监督。
(五)判卷时使用的判卷标准答案,由中央电大统一下发。
(六)对扫描完毕的答题卡,应重新装回原封装袋内,并由组织判卷的考点将两端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电大公章。对于在《考场记录表》上记载的作弊人员,由各考点确认后,通过《信息系统》记录其作弊行为。
(七)考试具体分数不通知、不公布、不查分、不查卷。
(八)公布成绩的方式是:对于保险公司报名的,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以通知书的方式告知各保险公司。通知书与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上均须加盖电式公章。对于社会人员报名的,由各考点统一在事先确定的公布日张榜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不再逐一发放通知书。公布的布告应加盖电式公章。
(九)对本次报名及参考人员的全部信息资料,各考点应当在成绩判定后使用《信息系统》制作数据软盘一份,连同本次考试的全部文字资料(包括原始报名表等)报送中国保监会指定机关。对于在考场中填写了《更正申请表》的人员,应由电大负责在《信息系统》中予以更正后再行上报数据软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