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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合组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二、考场分配管理
  (一)各考点应在报名截止日后,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尽快落实考场设置工作。
  (二)各考场应按照30人/考室的标准安排考室,同时必须做到单人、单桌。
  (三)考场设置完毕后,各考点应将确定的考场学校名称及编号、地址、考室的间数等输入到《信息系统》中,由系统自动完成考场座位分配工作,并将每个人员所在的考场号、考室号和座位号予以确定。自动处理生成和打印每间考室的参考人员签到表、每间考室的人员名单,以及每张课桌上粘贴用的参考人员座号条。此外,还应按公司归属分考场打印参考人员的清单,在考前两周内通知各保险公司,以便各保险公司组织人员参加考试。
  (四)在确定设置的考场学校内,应当设置考室分布和路线标志牌,同时在各考室门外张贴本考室参考人员的准考证起止号。在考室内的课桌上,分别粘贴参考人员座号条。
  (五)每个考场学校(单位),应设主考一名、副主考一至二名。每间考室设监考人员两名。同时,应根据需要适当配备若干名流动监考巡查人员。此外,各考场学校还应配备负责保卫、医务及后勤人员若干名,以防意外。
  三、准考证管理
  (一)各考点须按照规定格式统一使用《信息系统》打印《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准考证》(有关格式另行通知)。
  (二)准考证上的照片粘贴,应按照报名表编号对照检索,并且认真核对身份证号和姓名,以保证不出差错。
  (三)准考证应在考试前一周发到报名参考人员手中。
  四、考卷领用核销管理
  (一)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统一使用答题卡方式答卷,由电子计算机判卷系统自动处理。
  (二)考卷由考题试卷与答题卡各一份组成。考试时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
  (三)考卷的印制、发放、押运、保管、存放等全部工作,由中央电大统一组织落实,严禁泄密事件发生。
  (四)考试结束后,各地电视大学应收回全部考卷。
  五、监考工作管理
  (一)各考场的考试准备工作,应当在考试日的前一日全部准备完毕,包括对考室清理后使用封条封闭门窗等。
  (二)各地电视大学应在考试日的当天上午8∶30前,派专人将考卷送达各考场学校,交给主考人员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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