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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合组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二、负责召集有关考试工作人员会议,解决有关考试问题。
  三、负责组织考试报名,进行考生基本资料的录入,分发准考证。
  四、负责分发监考材料,安排考场,选定监考人员。
  五、负责组织巡考,监督考试纪律,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意外事件。
  六、负责领取、分发、回收和保管试卷及答题卡,组织专人阅卷。
  七、负责在试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工作总结上报中央电大。
  八、负责落实保监会和中央电大安排的其他有关考试的工作。

附件3: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程



  为维护全国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的正常秩序,保证资格考试过程中的严格、规范,保障考试成绩的真实、准确,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在统一使用《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委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组织资格考试的基本要求,现将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程序明确如下:
  一、报名管理
  (一)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上粘贴本人正面免冠一寸照片,同时上交2张同版一寸照片(准考证、资格证书各拟用一张),并与报名表装订在一起。每张照片背面必须写清报名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此外,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有关学历证明文件以备查验,并且提供身份证及有关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张。
  (二)集体报名的,报名编号统一由保险公司填写,其中前4位数填写公司代码,后6位数填写本单位的报名流水顺序号。社会个人报名的,前4位代码暂按“行业机构”填写(《机构标准代码表》)见附件四)。
  (三)各保险公司负责本公司参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初审,社会个人报名由各考点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核。
  (四)各考点负责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的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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