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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合组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二)各保险公司或经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行业协会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如实填写“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二),在报名时统一交考点组委会。
  (三)准考证由各考区按照保监会规定格式统一印制。各考点必须使用《信息系统》统一打印准考证,并应在照片处加盖同级电大公章,考试前一周发给考生。
  四、考试、阅卷与成绩的公布
  (一)各考点在考前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试卷。试卷分发过程中的每一道环节都必须严格履行签字登记手续,严防试题泄密。
  (二)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程》(见附件三)的要求执行。
  (三)阅卷工作由各考点组委会负责,试题答案在考试后,由中央电大统一向各级电大发送。各考点组委会必须统一使用《信息系统》进行阅卷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答题卡的保存时间为六个月。考题试卷在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回、自行销毁。
  (四)考试采用100分制,60分合格。考试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的方式公布。试后不查分、不查卷。
  (五)各考区、考点组会应在试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合格通知书发送至各报名单位,同时要将有关考试数据通过《信息系统》生成数据盘,报至保监会指定机构(具体方式另文通知)。
  五、考试费标准
  考试费执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关于保险代理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计司价格函(1998)81号)执行。

附件:1.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区、考点组委会职责


     2.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略)
     3.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程
     4.机构标准代码表
     5.考卷核发、回收情况登记表(略)
     6.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参加人员基本资料更正申请表(略)
     7.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略)
     8.考卷启封、分发、回收登记表(略)
     9.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监考工作守则
     10.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11.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场纪律

附件1: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区、考点组委会职责

  一、考区、考点组委会应在保监会和中央电大的领导下组织管理本考区、考点的考试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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