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精算规定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
一、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分为年金保险(包括定期年金、终身年金)和非年金保险(包括定期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两全保险)。
二、本规定适用于非利差返还型的长期(保险期间一年以上)人寿保险(非分红)和保险续保保险费的一年期定期寿险,其他一年定期人寿保险的精算规定按《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 保险费
三、保险费应当根据预定利息率、预定死亡率、预定附加费用率等事项采用换算表方法进行计算。
(一)预定利息率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根据本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按照谨慎的原则确定预定利息率,所采用的预定利息率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二)预定死亡率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预定死亡率应当采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所提供的数据。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表所列经验生命表的适用范围,选择使用相应的经验生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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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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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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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1(1990--1993) │非年金保险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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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2(1990--1993) │非年金保险女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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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3(1990--1993) │非年金保险混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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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4(1990--1993) │年金保险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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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5(1990--1993) │年金保险女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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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6(1990--1993) │年金保险混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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