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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保险公司采取违规手段参与政府采购保险竞标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保险公司采取违规手段参与政府采购保险竞标的紧急通知
(保监发〔1999〕48号 1999年3月21日)


各保险公司:
  近来,某些保险公司在政府采购保险竞标中,采取降低费率、将防灾费支付给政府采购中心、甚至承诺中标险种盈利分成给政府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保险法规,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为规范保险公司的竞标行为,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险法规和批准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不得采取降费率、扩大保险责任、盈利分成等违规手段参与政府采购保险竞标。在中标后,支付防灾费和代理手续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没有经保险监管机关认定代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各保险公司要立即对参与竞标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于4月30日之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保监会。
  三、对继续违规竞标的保险机构,将给予停办该项业务6-12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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