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1999〕180号 1999年9月29日)
机关各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
《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9年5月6日国务院下发《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为了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
《通知》精神,保证保监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建立健全保监会的行政复议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地组织学习和宣传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不仅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在
《通知》中提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应当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
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地学习好、宣传好
行政复议法。根据
《通知》精神,我会要认真组织好
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与培训工作,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