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银行、税务等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时,必须执行部里制定的数据接口标准,包括数据项标准、数据格式、代码标准等。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共用相同的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各系统的专用信息必须遵循部里规定的编码规则。
(二)利用核心平台构建各地的应用系统。为减少各地重复开发造成的各种资源浪费和系统的不稳定性,同时适应各地的不同情况和业务、技术的不断发展变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组织开发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核心平台是构建各地社会保险应用软件系统的模块化系统生成工具,可供各地在系统建立和升级时选用。
核心平台以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基本业务流程为主线,提供了社会保险信息管理中的共性部分;对于各地在管理上的差异,则通过核心平台提供的模式选择、参数配置、指标扩充等功能完成大部分工作,然后根据当地的特别需求,补充编制少量程序,实现完整的本地化的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认证多家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在核心平台的基础上实施本地化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在地级以上城市建立资源数据库。地级以上城市可以是一个统筹地区,也可以包含多个统筹地区(如以县为统筹区域的市)。只有一个统筹地区的城市应考虑建立集中式数据库,含有多个统筹地区的城市可在各统筹地区分别建立数据库,但要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数据库的结构必须统一,并定期将分散的数据备份到市级的资源数据库中。
(四)IC卡的使用。在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使用IC卡,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劳社部函〔1999〕213号)的要求。
五、系统建设中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医疗保险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是一项投资大、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系统建设和实施过程中不仅涉及到社会保险机构内部的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和利益,还涉及到医疗服务机构等部门。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在进行系统规划时,主管领导要亲自主持,统一协调和指挥,以保证业务流程优化、岗位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可行,进而保证系统建设和实施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业务流程,做好前期准备。一是要做好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和优化工作,包括管理模式和业务处理模式的选择,部门和岗位的设置,职责和权限的划分等。通过对业务流程的优化,在部门及人员之间形成分工合理、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二是要做好基础数据的准备,基础数据要完整、准确。
(三)充分论证,避免急于求成。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难度大、投资大、风险大,系统建设要进行充分的论证。不仅要对各种备选方案的投资成本、潜在风险和复杂性进行估算,还要对系统的运行费用和维护费用进行细致的测算,方能选择最佳方案,求得最高的性能价格比。在系统建设时,如果不进行充分的需求分析,追求不切合实际的“短平快”,只会造成工程的返工和更大的浪费,因而要进行合理的工期估算,以保证系统建设的质量。在制定工作计划时要合理确定系统建设周期,不能急于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