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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精神,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我部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按照社会保险一体化管理的要求,从系统建设规划、网络结构、业务流程、应用软件、数据库标准等各个方面建立一体化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因为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度不一以及体制、经费等问题,确有必要建立独立运行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在系统规划设计之初也应考虑与其他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问题,在标准规范、参保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等方面保持一致。要将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防止系统建设中脱离实际的“高大全”和缺乏前瞻性的“短平快”行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室
                          二000年三月九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规范各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全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系统建设的目标
  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是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和服务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包括宏观决策和业务管理两部分,服务对象包括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同时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各级政府机构决策提供支持,为参保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系统建设的目标是:通过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业务处理计算机化;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及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网络联结,改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监控手段,为合理控制基本医疗费用增长,减少医疗资源浪费提供支持;在地级以上城市建立资源数据库,通过资源数据库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预测,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加快决策科学化进程,支持医疗保险基金长期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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