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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情况直报工作的通知

企业负责人签章: 再就业服务中心   制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章: 
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县) 电话:____邮编:____
  填表说明:
  1.本报表为季报,报告期为上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3日前将填好的报表直接寄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邮编:100716;联系人:王玉斌、柴海山、宋京燕;电话:010-84202471,84201670,84202274;传真:010-84223483,84228350,84201471,84223393)。
  2.填写企业经营状况、隶属关系、所属行业时请直接在所选数字上画圈,不得空缺。
  3.如本企业无下岗职工,则宾栏(3)-(15)项填“0”。
  4.企业经营状况指企业上年度是盈利还时亏损。亏损企业是指上年企业利润为负数的企业。
  5.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职工,由于企业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和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企业从事其他工作,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6.再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从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出的人员中,已经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或已经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并且已经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的人员总数。
  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数是指从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出的下岗职工中与原单位办理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数。
  8.签协议人数指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了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的下岗职工人数。
  9.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人数是指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中领到了报告期内当地规定标准的基本生活费的人员总数,包括已列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基本生活费花名册,但因下岗职工个人原因而未及时领取的人数。
  10.未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人数指截至报告期末,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中领到但未领足当地规定标准的基本生活费的人员总数,包括已列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基本生活费花名册,但因下岗职工个人原因而未及时领取等情况。
  11.未领到基本生活费人数指截至报告期末,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中没领到基本生活费的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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