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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情况直报工作的通知


  三、直报企业抽取办法
  每一调查地区选择25户国有企业,名单由各地自行确定。具体抽样要求为:
  1.企业范围包括本地区所有的国有企业。
  2.各地国民经济15个行业(不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行业)按国有企业职工人数排序,人数最多的前3个行业每个行业选择4个企业。4-6名的行业每个行业选择3个企业,其余行业按尽量分散于不同行业的原则共选择4个企业。

附件2: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情况统计表


                  表 号:劳动统年综3表
                  制表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
                  文 号:劳社部函〔1999〕178号

     所属行业:        企业经营状况:     隶属关系:
  1.农、林、牧、渔业       1.盈利     1.中央直属企业
  2.采掘业
  3.制造业
  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
  5.建筑业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   2.亏损     2.地方企业
  7.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
  8.金融保险业
  9.社会服务业
  10.其他
  企业名称(盖章):   2000年第 季度        单位: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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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报告期末实有下岗职工人数
     │ ┌─┤ │ │ │ │   │ ┌────────────
     │ │ │ │ │ │ ├─┬─┤ │再就业服务中心内实有下岗
     │ │ │ │ │ │报│ │ │ │    职务人数
     │ │ │ │ │ │告│ │#│ │ ┌─┬─┬─┬──┬─
     │报│ │上│报│报│期│ │解│ │ │ │ │ │  │
     │告│ │期│告│告│从│#│除│ │ │ │ │#│  │#
     │期│#│末│期│期│再│再│、│ │ │#│#│足│#未│未
     │末│女│结│新│减│就│就│终│ │ │女│签│额│足额│领
     │实│性│转│增│少│业│业│止│ │ │性│协│领│领取│到
     │有│ │下│下│下│服│人│劳│ │ │ │议│取│基本│基
     │职│ │岗│岗│岗│务│数│动│ │ │ │人│基│生活│本
     │工│ │职│职│职│中│ │合│ │ │ │数│本│费人│生
     │人│ │工│工│工│心│ │同│ │ │ │ │生│数 │活
     │数│ │人│人│人│转│ │人│ │ │ │ │活│  │费
     │ │ │数│数│数│出│ │数│ │ │ │ │费│  │人
     │ │ │ │ │ │人│ │ │ │ │ │ │人│  │数
     │ │ │ │ │ │数│ │ │ │ │ │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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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栏│序号│ 1│2 │3 │4 │5 │6 │7 │8 │9 │10│11│12│13│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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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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