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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审计的时间和内容、范围、方式。
  2、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3、通过审计对有关事实的揭示(主要成绩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4、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即对已审计内容的概述,并结合审计方案确定的重点,对已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风险性、效益性及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评价。
  5、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规定和命令,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界定,以及提出的纠正、改进意见和建议;对违规行为提出的处理、处罚的意见。
  (六)审计决定
  审计决定适用于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后,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或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给予的处理和处罚。审计决定应以公司名义发文(见审计文书格式8),并附审计报告。
  审计决定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2、审计报告认定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事实;
  3、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定性,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4、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
  5、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四、审计工作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审计署《审计机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应将记录和反映审计部门在履行审计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归入审计档案。
  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
  审计档案采取按职能分类、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立卷方法。审计项目类文件和审计制度、管理类文件不能混合立卷。
  (一)审计档案的分类及内容
  1、制度、管理类
  (1)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2)年度审计工作会议文件;
  (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年度审计统计报表。
  2、审计项目类
  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每个审计项目应单独立一个或几个卷,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一个卷。相同审计项目的综合性报告可与该项目分报告合立一卷。经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按人立卷。
  审计档案应先按年度后按审计项目进行分类。
  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审计项目终结的年度立卷归档;被授权审计单位的审计项目案卷,应于审计终结后15日之内,将整理齐全、完整的审计项目档案交授权单位归档。
  审计案卷的文件材料一般应以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三个单元为序进行排列。应当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包括:
  (1)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的方法进行排列,主要内容包括:
  ①审计决定;
  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初稿、修改稿、终审稿);
  ③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反馈意见;
  ④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记录;
  ⑤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
  ⑥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记录等。
  (2)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进行排列,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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