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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五)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应根据审计项目要求有侧重地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分工、业务规模、资产状况和内控制度建设等情况。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应审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检查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审查信息系统数据、各类业务单证、重要经济合同;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等等。具体方法应根据审计项目需要进行选择。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保证其真实性。审计组主审应对审计所查明的事实进行核对,以保证审计结论的真实、准确。
  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要有提供者的签名或印章。未取得签名或印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六)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七)审计事项实施终结后,审计组应在15日内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并按规定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对审计报告签署同意与否的意见(见审计文书格式7--4)。如10日内被审计单位没有对审计报告提出书面意见,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审计报告要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本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对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或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需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并报总经理室审批。
  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应以派出(或授权)审计的公司名义发文给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同时抄送上级审计部门。
  (八)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公司内审部门提出,内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但在未作出新的审计决定之前,审计决定不得停止执行。
  (九)为了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需进行后续审计的,应按照审计程序进行。
  (十)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主审应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审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材料,列出清单,移交档案管理人员,立卷归档。
  三、审计业务文书
  审计公文、业务用纸的规格以及行文格式标准,应按总公司《关于公文用纸及公文格式标准等问题的通知》(人保发〔1999〕6号)规定执行。
  审计业务文书主要有:
  (一)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部门在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为了达到预期目的,由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对象的情况和预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编制具体的审计项目实施计划,即审计工作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的依据;
  2、审计的对象;
  3、审计的目的;
  4、审计的范围;
  5、审计的内容与重点;
  6、审计的方式;
  7、审计时间及实施步骤;
  8、审计组成员的构成及其分工;
  9、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的日期。
  (见审计文书格式1)
  (二)审计通知
  1、审计通知
  审计通知适用于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通知有关实施审计的事项。审计通知应以审计部门名义发文(见审计文书格式2)。主要内容包括:
  (1)被审计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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