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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保发〔2000〕36号 2000年2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
  现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修改意见报总公司审计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审计规范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内审工作实际,对审计工作规范作如下规定:
  一、审计部门工作程序
  (一)审计部门要根据保险发展需要,结合本系统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和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审计部门审查或备案。
  (二)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采取适当形式落实审计任务。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每项审计任务完成后,要写出工作总结或审计报告。由上级部署或情况重要的,要报上一级审计部门。
  (四)审计部门在执行审计计划过程中,要建立工作台帐,记录审计工作情况。
  (五)要及时、准确填报各类统计报表,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有:
  1、审计任务的完成情况;
  2、审计采取的主要方法、措施及效果;
  3、审计工作经验与体会;
  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定的改进措施;
  5、进一步搞好审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六)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每项审计任务的相关资料,立卷归档。
  二、审计项目程序
  (一)根据上级公司部署(或授权)和本公司、本部门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审计项目要由人事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方可立项。
  (三)根据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1、审计组组长负责整个审计项目的实施,决定审计日程,人员分工;把握政策,掌握进度,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审核审计报告,向领导汇报工作。
  2、审计组主审负责审计项目方案的具体实施,及时了解各小组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审计当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对被审对象的主要成绩和问题作出初步评价和定性;审核各小组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分报告,综合各小组的审计情况写出审计报告。
  3、审计组其他成员按照分工进行审计工作,并对所审事项的工作底稿和分报告负责。
  (四)认真作好审前准备工作,至少在实施审计的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特殊审计项目除外)。
  审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审计授权方面的规定进行授权时,要发授权审计通知,并抄送被审计单位。被授权的审计部门应按审计程序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实施审计,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由授权单位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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