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00年1月24日 司发通(2000)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为了做好《
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司法部对1990年以来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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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废止理由 ┃
┃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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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工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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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部关于认真组织完│司发〔90〕45号 │1990年2月24日 │适用期已过┃
┃ │成1990年司法行政规章│ │ │ ┃
┃ │制定计划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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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司发函〔90〕430号 │1990年11月28日│适用期已过┃
┃ │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 │ │ ┃
┃ │作规定(试行)》有关条│ │ │ ┃
┃ │文解释的批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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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司法部关于印发行政决│司发〔90〕244号 │1990年12月30日│已被《司法┃
┃ │定和行政复议文书格式│ │ │部关于印发┃
┃ │的通知 │ │ │司法行政机┃
┃ │ │ │ │关行政执法┃
┃ │ │ │ │文书格式的┃
┃ │ │ │ │通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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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司法部关于抓紧做好《│司发〔94〕10号 │1994年9月15日 │阶段性工作┃
┃ │仲裁法》实施准备工作│ │ │,适用期已┃
┃ │的通知 │ │ │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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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狱工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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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部关于加强劳改产│司发〔90〕106号 │1990年5月24日 │适用期已过┃
┃ │品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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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司法部关于将流窜北京│司发〔90〕160号 │1990年8月25日 │适用期已过┃
┃ │作案的违法犯罪人员在│ │ │ ┃
┃ │判处后送回原籍执行的│ │ │ ┃
┃ │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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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司法部、国家计委、财│司发〔1992〕007号 │1992年7月3日 │适用期已过┃
┃ │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 │ ┃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 │ │ ┃
┃ │劳改、劳教单位基建贷│ │ │ ┃
┃ │款利率和贴息问题的联│ │ │ ┃
┃ │合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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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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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工│司法部令第四号 │1989年3月30日 │已被律师执┃
┃ │作执照和律师(特邀)│ │ │业证管理办┃
┃ │工作证管理办法 │ │ │法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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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司法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司发〔90〕7号 │1990年1月11日 │适用期已过┃
┃ │务局两个文件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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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司法部关于1990年律师│司发〔1990〕077号 │1990年 │适用期已过┃
┃ │事务所纳税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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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司法部关于对律师队伍│司发〔90〕130号 │1990年7月6日 │阶段性工作┃
┃ │和律师管理工作进行整│ │ │,适用期已┃
┃ │顿的通知 │ │ │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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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司法部关于1990年全国│司发〔90〕216号 │1990年11月19日│阶段性工作┃
┃ │律师资格考试授予律师│ │ │,适用期已┃
┃ │资格标准及有关事宜的│ │ │过 ┃
┃ │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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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司法部关于组织全国法│司发函〔90〕437号 │1990年12月4日 │适用期已过┃
┃ │律顾问任职资格考试的│ │ │ ┃
┃ │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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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司法部关于取消律师资│司发函〔1991〕57号 │1991年6月22日 │适用期已过┃
┃ │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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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司法部、人事部关于印│司发〔1991〕79号 │1991年9月21日 │适用期已过┃
┃ │发《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 │ ┃
┃ │暂行规定》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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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司法部关于撤销合作制│司发函〔1991〕372号 │1991年10月23日│已被《合作┃
┃ │律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 │ │律师事务所┃
┃ │批复 │ │ │管理办法》┃
┃ │ │ │ │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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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司法部关于转发《国家│司律通字〔1991〕 │1991年12月19日│适用期已过┃
┃ │税务局关于律师事务所│200号 │ │ ┃
┃ │免征所得税的通知》的│ │ │ ┃
┃ │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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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律师咨询考试暂行规定│司发通〔1992〕018号 │1992年2月27日 │已有被《律┃
┃ │ │ │ │师资格全国┃
┃ │ │ │ │统一考试办┃
┃ │ │ │ │法》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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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司法部关于批转《中华│司发通〔1992〕021号 │1992年3月10日 │适用期已过┃
┃ │全国律师协会会费管理│ │ │ ┃
┃ │办法(暂行)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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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司法部关于对留职停薪│司发函〔1992〕092号 │1992年3月24日 │适用期已过┃
┃ │或借用、受聘到律师事│ │ │ ┃
┃ │务所工作的人员使用执│ │ │ ┃
┃ │照问题的批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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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司法部关于我国律师事│司发通〔1992〕083号 │1992年8月24日 │已被《律师┃
┃ │务所在境外设立办事机│ │ │事务所在外┃
┃ │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 │ │国设立分支┃
┃ │ │ │ │机构管理办┃
┃ │ │ │ │法》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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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司法部关于不同意将律│司发函〔92〕375号 │1992年10月30日│已被《律师┃
┃ │师资格和特邀律师审批│ │ │法》代替 ┃
┃ │权下放到地、市司法局│ │ │ ┃
┃ │的批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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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律师惩戒规则 │部令第24号 │1992年10月22日│已被《律师┃
┃ │ │ │ │违法行为处┃
┃ │ │ │ │罚办法》代┃
┃ │ │ │ │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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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司发通〔1993〕6号 │1993年1月12日 │已被《律师┃
┃ │设立分支机构的通知 │ │ │事务所分所┃
┃ │ │ │ │登记管理办┃
┃ │ │ │ │法》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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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司法部关于对成立律师│司发函字〔1993〕 │1993年1月12日 │已被《律师┃
┃ │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问│006号 │ │事务所分所┃
┃ │题的批复 │ │ │登记管理办┃
┃ │ │ │ │法》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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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司法部关于现阶段不实│司发函〔1993〕98号 │1993年3月17日 │阶段性工作┃
┃ │行律师行业管理的意见│ │ │,适用期已┃
┃ │ │ │ │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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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律│司发通〔1993〕082号 │1993年7月24日 │阶段性工作┃
┃ │师作用,为深化改革,│ │ │,适用期已┃
┃ │加强经济宏观调控提供│ │ │过 ┃
┃ │优质法律服务紧急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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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司法部关于增加律师管│司发通〔1993〕096号 │1993年8月23日 │已被《律师┃
┃ │理部门的服务意识,加│ │ │法》代替 ┃
┃ │强廉政建设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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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部令第30号 │1993年12月27日│已被《关于┃
┃ │律规范 │ │ │反对律师行┃
┃ │ │ │ │业不正当竞┃
┃ │ │ │ │争行为的若┃
┃ │ │ │ │干规定》代┃
┃ │ │ │ │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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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律师事务所审批登记管│部令第32号 │1994年7月2日 │已被《律师┃
┃ │理办法 │ │ │事务所登记┃
┃ │ │ │ │管理办法》┃
┃ │ │ │ │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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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管│司法部令第33号发布 │1994年7月2日 │已被《律师┃
┃ │理办法 │ │ │事务所分所┃
┃ │ │ │ │登记管理办┃
┃ │ │ │ │法》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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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执│司发通〔1994〕083号 │1994年10月20日│适用期已过┃
┃ │行《律师事务所审批登│ │ │ ┃
┃ │记办法》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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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格│司发通〔1994〕90号 │1994年12月5日 │已被《律师┃
┃ │并规范考试授予律师资│ │ │资格全国统┃
┃ │格工作的通知 │ │ │一考试办法┃
┃ │ │ │ │》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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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司发通〔1995〕053号 │1995年5月20日 │已被《律师┃
┃ │律师惩戒制度,加强律│ │ │违法行为处┃
┃ │师惩戒工作的通知 │ │ │罚办法》代┃
┃ │ │ │ │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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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司法部关于不同意邀请│司发函〔96〕306号 │1996年8月28日 │阶段性工作┃
┃ │台湾律师参加华东地区│ │ │,适用期已┃
┃ │第十三次律师事务所经│ │ │过 ┃
┃ │验交流会的批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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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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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部关于将非长期在│司发函字〔1990〕 │1990年7月7日 │适用期已过┃
┃ │华居住的外国人申请收│241号 │ │ ┃
┃ │养中国儿童公证的审批│ │ │ ┃
┃ │权下放省级司法厅(局│ │ │ ┃
┃ │)的批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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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司法部、中国人民建设│司发〔1990〕164号 │1990年9月4日 │已被《担保┃
┃ │银行关于建设银行借款│ │ │法》代替 ┃
┃ │合同办理公证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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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司法部、民政部《外国│司法部、民政部 │1993年11月10日│已被《中华┃
┃ │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第28号令 │ │人民共和国┃
┃ │养子女实施办法》 │ │ │收养法》代┃
┃ │ │ │ │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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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司法部关于外国人收养│司发通〔1997〕072号 │1997年6月28日 │适用期已过┃
┃ │公证若干问题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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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宣传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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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部关于通过电视媒│司发通〔95〕033号 │ │适用期已过┃
┃ │体进一步宣传中央领导│ │ │ ┃
┃ │听取法制讲座活动推动│ │ │ ┃
┃ │普法教育深入开展的意│ │ │ ┃
┃ │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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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教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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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部关于印发《成人│司发〔1990〕101号 │1990年5月19日 │适用期已过┃
┃ │大专法学(法律)专业│ │ │ ┃
┃ │教学方案》等文件的通│ │ │ ┃
┃ │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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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司发〔90〕114号 │1990年6月6日 │适用期已过┃
┃ │学校二年制教学方案(│ │ │ ┃
┃ │第二次修订方案)》的│ │ │ ┃
┃ │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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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司法部印发《关于举办│司发〔90〕159号 │1990年8月27日 │适用期已过┃
┃ │专科起点教师本科班的│ │ │ ┃
┃ │规定(试行)的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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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司法部印发部属高校92│司发通〔92〕50号 │1992年5月27日 │适用期已过┃
┃ │毕业生分配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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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司法部关于华东政法学│司发函〔92〕46号 │1992年2月13日 │适用期已过┃
┃ │院接收自费留学生的批│ │ │ ┃
┃ │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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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司发〔1992〕005号 │1992年6月28日 │适用期已过┃
┃ │部直属政法院校德育大│ │ │ ┃
┃ │纲(试行)》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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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央劳│司发函〔1993〕255号 │1993年6月24日 │适用期已过┃
┃ │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增│ │ │ ┃
┃ │收大专班学生学费的批│ │ │ ┃
┃ │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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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司法部关于同意西南政│司发函〔1993〕262号 │1993年7月3日 │适用期已过┃
┃ │法学院聘请外国专家为│ │ │ ┃
┃ │学院教授的批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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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央政│司发函〔1993〕306号 │1993年7月28日 │适用期已过┃
┃ │法管理干部学院增加大│ │ │ ┃
┃ │专班学员学费的批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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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国政│司发函〔1993〕327号 │1993年8月21日 │适用期已过┃
┃ │法大学接受外国和港澳│ │ │ ┃
┃ │台地区自费留学生的批│ │ │ ┃
┃ │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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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司法部关于扩大部属普│司发通〔1993〕073号 │1993年7月6日 │适用期已过┃
┃ │通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若│ │ │ ┃
┃ │干意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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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司法部关于华东政法学│司发函〔1995〕075号 │1995年3月17日 │适用期已过┃
┃ │院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 │ ┃
┠─┼──────────┼──────────┼───────┼─────┨
┃13│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南政│司发函〔1995〕074号 │1995年3月29日 │适用期已过┃
┃ │法学院1995年年度招生│ │ │ ┃
┃ │收费标准的批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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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司法部关于对西南政法│司发函〔1995〕076号 │1995年3月29日 │适用期已过┃
┃ │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 │ │ ┃
┃ │复 │ │ │ ┃
┠─┼──────────┼──────────┼───────┼─────┨
┃15│司法部关于西北政法学│司发函〔1995〕088号 │1995年4月5日 │适用期已过┃
┃ │院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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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司法部关于中国政法大│司发函〔1995〕129号 │1995年5月7日 │适用期已过┃
┃ │学九五级学生收费标准│ │ │ ┃
┃ │的批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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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财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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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司发通〔1994〕31号 │1994年4月22日 │适用期已过┃
┃ │部机关业务车辆财务管│ │ │ ┃
┃ │理法办法》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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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司发通〔1996〕065号 │1996年5月6日 │适用期已过┃
┃ │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 │ │ ┃
┃ │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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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司法部关于警车购置办│〔96〕司计字23号 │1996年9月19日 │适用期已过┃
┃ │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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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司法部关于开展清理整│司发通〔98〕4号 │1998年1月9日 │适用期已过┃
┃ │顿警力和警灯警报工作│ │ │ ┃
┃ │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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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司法部关于清理“小金│司发通〔98〕100号 │1998年7月17日 │适用期已过┃
┃ │库”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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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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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部关于收缴并集中│司发〔90〕157号 │1990年8月27日 │新规定代替┃
┃ │保管因公出国人员护照│ │ │ ┃
┃ │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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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司法部关于确定从企业│司发〔90〕178号 │1990年9月29日 │适用期已过┃
┃ │调入部机关及在京直属│ │ │ ┃
┃ │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暂│ │ │ ┃
┃ │行办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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