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1年3月28日 实施日期:2001年3月28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
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0年3月16日 证监公司字〔2000〕21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财会字〔1999〕3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公司配股工作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公司1997年和1998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按当年年度报告公布的数据计算。
二、公司1999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原则上按当年年度报告公布的数据计算,但公司应提供有关备考财务资料,详细说明如果公司1999年度不执行财会字〔1999〕35号文件,公司1999年末总资产、净资产以及1999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公司所提供的备考财务资料需经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