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
转发《关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贷执行利率的通知》的通知
(〔1999〕外经贸技字第14号 1999年9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沈阳市、苏州市、武汉市、南京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外经贸委(厅、局)、科委,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
为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国进出口银行最近下发《关于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贷执行利率的通知》(进出银计发〔1999〕第205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及其各地代表处的沟通与协调。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向外经贸部(科技司)或科技部(发展计划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