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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实行总量控制自主申领许可证的纺织品被动配额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0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1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实行总量控制自主申领许可证的
 纺织品被动配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9〕外经贸管纺函字第354号
 1999年9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EDI中心:
  为提高非紧俏类别纺织品被动配额的使用率,方便各类企业使用非紧俏类别纺织品被动配额,现将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实行总量控制、自主申领许可证管理的纺织品被动配额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于实行总量控制、自主申领许可证类别的纺织品被动配额,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凭出口合同向企业所在地签证机关申领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二、关于加强对实行总量控制自主申领许可证的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纺函字第336号)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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