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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27号――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失效](发布日期:2007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4月30日)废止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当前国家
 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2000年2月23日 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工业局: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环境保护产业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是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为此,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定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的原则:
  (一)符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保产业市场需求,有比较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利于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能促进环保产业的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国内存在从研究开发到实现工业化生产的潜在技术基础,经过努力后可以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供给能力相对滞后,提高其供给能力有利于促进环保产业产品结构的合理化。
  (五)满足环保治理要求,效果比较明显。
  (六)有可靠的运行实践。
  二、目录公布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包括水污染治理设备、空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噪声控制设备、环保监测设备、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生产设备、环保材料与药剂等8类,共62项。
  三、根据中央关于采取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精神,对环保设备(产品)给予鼓励和扶持的政策。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的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实行折旧政策。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
  (三)对专门生产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分厂、车间),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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