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被诉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了解到,日本和韩国在不锈钢冷轧薄板方面具有巨大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1996年至1998年,日本不锈钢产量分别为:389万吨、394万吨、384万吨;出口量分别为:117万吨、117万吨、120万吨;其出口率保持在30%左右;韩国不锈钢产量分别为:85万吨、112万吨、128万吨;出口量分别为:28万吨、43万吨、45万吨;其出口率保持在35%左右。具有向中国市场大量低价出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的可能性。
五、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初步证据表明,日本和韩国向中国大量出口不锈钢冷轧薄板是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实质性损害的主要原因。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可能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受到损害的其它因素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损害并非主要由以下因素造成:
--其它国家进口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表明,1996年至1998年,中国从日本和韩国进口被诉产品的数量占该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一直保持在60%以上。其它国家进口量总和不及这两国的进口量,且价格上未发现低价倾销。
--需求变化。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国内对不锈钢冷轧薄板的需求持续增长。1998年国内不锈钢冷轧薄板的表观消耗量比1995年上升了52.44%。需求变化未给国内产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消费模式变化。不锈钢冷轧薄板具有优越的物理、化学等综合性能,目前尚无其它可替代产品,不可能由于其它替代产品的出现而导致国内不锈钢冷轧薄板市场的萎缩。
--国内外正常竞争。中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经过近年来不断的技术改造,其生产技术和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其产品与进口产品在性能和质量上相似。国内外的正常竞争不会导致中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遭受严重损害。
--不可抗力因素。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经过实地考察了解到,中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未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事件,企业管理和生产设备运行状况正常。
根据上述调查证据和分析,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日本和韩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量低价倾销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并继续存在实质损害的威胁。日本、韩国向中国大量倾销被诉产品与中国产业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六、临时反倾销措施
综上所述,为消除倾销进口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必要从2000年4月13日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
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决定采用现金保证金形式的临时措施。自2000年4月13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将对进口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72193100、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00)开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进口商在进口上述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时,应依据初步裁定所确定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