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制定和使用货运专用收据、定额收据的通知
(铁运函(1991)370号 1991年8月14日)
为了贯彻实施《
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铁运〔1991〕39号),统一票据,加强管理,特制定货运专用收据、定额收据,请做好准备工作,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实行。与此同时,除部公布的货运票据外,各铁路局自行制定的货运收费票据一律停止使用。
专用收据、定额收据种类和格式如下:
一、定额收据
1、暂存费定额收据,面额为贰角、陆角、壹元、肆元。
2、有价表格定额收据,面额为伍分、壹角、贰角、伍角。
3、装卸作业定额收据,面额为伍分、壹角、叁角、壹元、伍元。
4、邮资费定额收据,面额为壹角、壹角伍分、贰角。票据为竖式,规格为86mm×49mm。
二、专用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