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将游砣移至零点时,横梁保持平衡;
3.标尺与增砣的比率必须一致;
4.地秤的台板与秤枢间必须保持平衡、灵活。
往衡器上放置或取下货件时,须关闭制动器。过秤时不准触动调整砣、砣盘,禁止以其他物品代替增砣。
以轨道衡、电子秤或其他衡器过秤时,应按照计量部门有关规定和技术条件,制定检查和使用办法。
衡器的使用和保管应有专人负责,按台建立衡器履历簿(格式七),并及时、正确填写。衡器发生损坏、检定证明丢失、空秤不能调整平衡、机件缺损变形,或秤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均不得使用。
第8条 货物进齐验收后,车站应予签证,及时办理承运。
承运的整车货物要登记“货物承运簿”(格式一),集装箱货物登记“集装箱到发登记簿”(格式见《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零担货物根据业务量大小,可以使用货物承运簿,也可以由车站自行建立登记制度,并将登记资料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货物运单“承运人填写”部分和货票填制要符合《
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的规定,加盖的车站日期戳记要清晰、正确。
在作业环节之间,对货物和运输票据要进行严格交接。
车站应建立货票自核、互核、总复核制度和票据、现金管理制度。存查的票据要装订整齐,妥善保管。
货物运单和货票,使用“货运票据封套”(格式二)的,应左右对齐折叠,不使用货运票据封套的,按上下对齐折叠。
对领货凭证,应正确填写货票号码及各栏内容,加盖承运日期戳,并确认无误后,连同货票丙联一并交给托运人。凡派有押运人的货物,应向押运人宣传并发给“押运人须知”,由托运人在货票甲联上签收。
第9条 承运易腐货物时,车站要按照《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对“鲜规”未列品名而易于发生腐坏、变质的货物,车站应认真审定运输条件。
易腐货物装车时,要检查装载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以冷藏车装运的,应检查装车单位填写的冷藏车作业单是否齐全、正确。使用加冰冷藏车的,应检查托运人是否加足冰盐,并将作业单附在运输票据中随车递送,途中加冰时,加冰站应认真填写加冰作业记录。使用机械冷藏车的,应将该作业单交机械冷藏车乘务组递交到站。到站应负责检查冷藏车情况,在作业单上填记到站作业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10条 承运危险货物时,车站要按照《铁路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对品名、编号、类项、包装、标志以及“托运人记载事项”栏的内容进行检查。对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中未列载的危险货物或改变危险货物包装时,应按铁路局、分局批准的运输条件办理。
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承运、交付、包装检查、内部交接、装卸作业等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
第二节 临时停限装
第11条 车站应按照《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规定的营业范围办理货运业务。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临时加以限制时,属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批准,跨局的须经铁道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