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价率不同的零担货物在一个包装内或按总重量托运时,按该批或该项货物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第15条 集装箱货物的运费按照使用的箱数及集装箱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运价率计算。
书与其他货物在一箱内混装时,按其他货物的箱运价率计费。
企业自备十吨及其以下通用集装箱装运货物按其适用的运价率减20%计费。
20英尺、40英尺集装箱空箱费率按其适用重箱费率60%计算。
第四节 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
第16条 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不论空重)用自备机车或租用铁路机车牵引时,按照全部列车(包括机车、守车)的轴数与第12号运价率计费。
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装运该托运人货物用铁路机车牵引或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该托运人机车牵引运输时,按所装货物运价率减20%计费。
托运人的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空车挂运时,按12号运价率计费。
第五节 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输货物的运费和冷却费
第17条 货物快运费,按该批货物运费(不包括货车使用费和冷却费)的30%核收。
使用冷藏车运输的货物均按冷藏车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费率计费。途中不需要加温(或托运人自行加温)或不需要加冰、制冷时,按其适用的运价率减25%计费。用冷藏车代替其他货车装运非易腐货物并经铁道部批准的,按其适用的整车货物运价率计费。
在温季和热季(按装车时外温确定)使用机械冷藏车装运需要途中制冷运输的未冷却的瓜果、蔬菜,按货物重量,每吨核收冷却费9.50元。
第六节 特种货车使用费和回送费
第18条 根据托运人要求,铁路冷藏车在其他站加冰盐后送至发站装货时,由发站或加冰站按第12号运价率与自加冰站至发站间里程核收货车回送费。
冷藏车送到装车站后,托运人取消托运,应核收空车回送费,每车70元。已经预冷的机械冷藏车,还应核收一日的制冷费。
第19条 使用铁路罐车装运货物时,除核收运费外,每车核收使用费110元。
第20条 使用标重150吨及其以下的铁路长大货物车(D型)装运货物,除核收运费外,并核收下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