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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道装卸统计规则

  事故情况是指报告期内发生的工伤、机械事故和列车装卸的责任货运事故。行包事故按《客规》规定统计,填在货运事故栏中并注明。
  一、人身伤亡事故按国家和有关部委的规定统计。
  二、机械事故按《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的规定统计。
  三、凡列装卸责任的货运事故均应填报。货场内由铁路装卸部门负责组织作业的责任货运事故,货、装统计的件数必须一致。
  四、同时发生机械、人身、货运责任事故要分别统计件数。
  五、属装卸责任的行车事故应在“货装报1”的“备注”栏中填注。
  第32条 财务情况
  按财务决算报告的数字统计,要累计数。万元要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成本(元)要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一、装卸作业成本是指吨成本。
      装卸作业成本支出
  吨成本=--------
      路工装卸作业量  
  二、装卸作业工资成本是指吨工资成本。
        铁路装卸人员列装卸作业成本的工资支出
  吨工资成本=------------------
             路工装卸作业量  
  三、利润总额,是指包括装卸作业,工厂和配件站在内的全部利润。
  四、年人均收入是指全部铁路装卸工作人员的全年收入的人均数值。

第七章 原始记录

  第33条 “装卸工作单”是装卸统计的原始单据之一,要严格管理,认真填写。“装卸工作单”由装卸值班员派班时发给工组,作业完了由货运人员填写签章后,由班组交值班员汇总(集)后,再交计工员(业务员)审核汇总。“货装报1”的作业量以此为准。
  第34条 “铁路装卸机械运用统计表”(装卸机械管理规则之附表三)是装卸机械运用情况统计的原始记录,由班组负责填写。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装卸机械运用、维修的统计工作。
  第35条 “伤亡事故登记表”、“装卸机械事故报告”(装卸机械管理规则附表一)“货运事故报告”表(货运事故处理规则格式六),是事故统计的原始记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统计。
  第36条 车站装卸值班员应建立装卸作业图表(格式由铁路局自定)根据本站装卸日(班)计划和阶段计划,合理组织劳力和机械,并做好作业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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