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乡镇企业财务制度[失效]

  ⒈发展基金,由企业留利中提取及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组成,主要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⒉福利基金,由按工资总额(扣除副食品补贴和奖金)的1%提取,以及企业留利中提取的部分等组成,用于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生活特殊困难补助、集体福利支出以及企业自愿对各种公益事业的赞助等。企业按在册人员每人每月提取五角的文体费,列入福利基金管理,用于文体活动支出。
  ⒊奖励基金,由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企业,按基本工资10%至12%从成本中提取,以及从企业留利中提取的部分等组成,用于奖励企业职工。
  ⒋企业基金,企业在完成年度利润计划后,经乡、村企业主管部门核定,按工资总额(扣除副食品补贴和奖金)的5%从利润总额中提取。企业基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福利、奖励、发展生产,以及用于不能在成本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列支企业的自愿对社会活动赞助金,流动资金借款罚息,其他各种罚金、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
  ⒌教育基金,按工资总额(扣除副食品补贴和奖金)的⒈5%计提。由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用于乡镇企业职工培训和提高文化科技水平。交由上级主管部门集中使用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规定。
  ⒍大修理基金,凡实行大修理基金制度的企业,按规定的范围和比率从成本中提取,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大修理。
 (五十四)专用基金必须加强管理,贯彻“ 先提后用,专款专用,计划安排,不得超支”的原则,节约使用,讲求实效。

十、财会人员

 (五十五)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五十六)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企业财会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水平。
  企业要贯彻执行《会计法》,财会人员享有《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规定的职权和执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义务。
  企业的财会人员要努力提高自已的政治与业务素质,正确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和制度,积极钻研业务,做好本职工作。要敢于坚持原则,反时铺张浪费和贪污盗窃的不法行为。
  乡镇企业的财会人员,有权参与企业各项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支本企业有关资金的筹集安排、收入管理、费用开支、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
 (五十七)要保证财会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考试和考核,对合格者颁发“会计人员合格证”。凡实行“会计人员合格证”的地区,企业一般不得使用无证会计人员。乡办企业和乡企业主管部门主管会计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村办企业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与调动,也必须征得乡企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