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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失效]

  2.5.1 墙
  2.5.1.1 墙体产生缝长超过层高的1/1、缝宽大于2cm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5.1.2 梁支座下的墙体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2.5.1.3 门窗洞口或窗间墙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竖向裂缝或水平裂缝。
  2.5.1.4 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5/100(三层以上,超过总高的0.7/100,或相邻墙体连接处继裂成通缝)。
  2.5.1.5 风化、剥落,砂浆粉化,导致墙面及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平房达1/3以上)。
  2.5.2 柱
  2.5.2.1 柱身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竖向贯通裂缝,其缝长超过柱高的1/2。
  2.5.2.2 梁支座下面的柱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
  2.5.2.3 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2/100(三层以上,超过总高的0.5/100)。
  2.5.2.4 风化、剥落,砂浆粉化,导致有效截面消弱达1/5以上(平房达1/4以上)。
  2.5.3 过梁、拱
  2.5.3.1 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2.5.3.2 简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项母线产生裂缝;或拱曲百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松动,或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2.6 木结构构件
  2.6.1 柱
  2.6.1.1 柱顶撕裂、榫眼劈裂,柱身继裂。
  2.6.1.2 因腐配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柱脚达1/2以上,柱的其他部位达1/4以上。
  2.6.1.3 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6.1.4 明显弯英,曲背产生水平裂缝。
  2.6.2 梁、搁栅、檩条
  2.6.2.1 中部继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产生水平裂缝,其长度与深度分别超过构件跨度与构件高度的1/3。
  2.6.2.2 梁产生超过跨度1/120的挠度,搁栅、檩条产生超过跨度1/100的挠度。
  2.6.2.3 因腐配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2.6.2.4 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6.2.5 榫头继裂,支座松脱。
  2.6.3 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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