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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1986年8月27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一、建筑工程设计主要专业工种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动力(以上三个专业工种可根据情况适当合并),电气照明,总图(视情况可与建筑合并),技术经济及概预算等。
 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专业性的。综合性单位必需做到主要专业工种齐全;专业性单位可以是由单一的或若干专业工种组成。
 三、综合性单位可以成套承包建筑工程设计,专业性单位只能承包本专业工种范围内的设计,配有建筑专业的单位可以总包工程设计,其它专业工种可以分包。
 四、承担任务范围
  (一)取得甲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可以承担建筑工程的设计任务范围不受限制。
  (二)取得乙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设计:
  1.现行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等级2级和2级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防火为2米的高层民用建筑,以及不超过18层的普通住宅;跨度不超过三十米的单层民用建筑;
  2.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以及跨度不超过12米、6层以下多层厂房和仓库;
  3.独立烟囱、水塔及水池等构筑物。
  (三)取得丙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设计:
  1.现行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等级三级和三级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多层民用建筑,以及跨度不超过24米的单层民用建筑;
  2.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以及跨度不超过9米、4层以下多层厂房和仓库;
  3.中小型烟囱、水塔及水池等构筑物。
  (四)取得丁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设计:
  1.现行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等级四级和四级以下,6层以下住宅、宿舍和其它混合结构的民用建筑,或跨度不超过7.5米、3层以下框架结构的民用建筑,以及跨度不超过15米的单层民用建筑。
  2.跨度不超过15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五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以及跨度不超过7.5米、3层以下的轻型厂房和仓库;
  3.采用标准图的中小型独立烟囱、水塔、和水池等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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