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勘察单位资格分级标准
(1986年8月27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一、城乡建设勘察、测量业务范围包括:为城乡建设、规划和工业与民用建筑任务而从事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及工程测量等工作。
二、城乡建设勘察、测量专业包括:水文地质与钻井工程专业、工程地质勘察与岩土工程专业、工程测量专业。
三、城乡建设勘察、测量单位可以是综合性单位,也可以是专业性单位或是附属于设计单位的勘测机构。
单位的级别按其主体专业资格确定,其附属专业按本标准分别确定其承担专业任务的范围。
四、承担任务范围
(一)取得甲级证书的勘察测量单位,其主专业承担城乡建设勘察、测量任务范围,不受限制。
(二)取得乙级证书的勘察、测量单位承担任务范围:
1.水文地质勘察与钻井工程专业,可承担水文地质较复杂地区中型工程的水文地质勘察及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包括水文、气象条件良好,地质条件简单,日产20万吨以下的水源地;水文、气象条件一般,地质条件一般,日产10万吨以下的水源地;水文、气象条件较差,地质条件复杂,日产1万吨以下的水源地。能承担400米以上深度的水文地质钻探及钻井工程。
2.工程地质勘察与岩土工程专业,可承担各种复杂程度场地的相应于设计资格等级承担任务范围的工程地质勘察(包括地质测绘、钻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与岩土工程评价工作;以及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相应于甲级设计单位任务范围的(不包括深基础勘察评价工作)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在勘察过程中发现条件复杂时,须委托甲级勘察单位进行技术咨询并对提交的成果负责)。
3.工程测量专业,可承担城乡建设中的一般规划测量和建筑、市政工程测量任务,包括大中型工程控制测量,各类地区地形测量,各种线路测量,中型、比较复杂的建(构)筑物施工与变形测量。
(三)取得丙级证书的勘察测量单位承担任务范围:
1.水文地质勘察与钻井工程专业,可承担水文地质条件不复杂地区小型工程的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地下水资源评价可委托甲、乙级资格单位进行),包括水文、气象条件良好、地质条件简单,日产水量10万吨以下的水源地;水文、气象条件一般,地质条件一般,日产水量5万吨以下的水源地。能够承担300米以上深度的钻井工程。
2.工程地质勘察与岩土工程专业,可承担中等复杂和简单场地的相应于设计资格等级承担任务范围的工程地质勘察(包括钻探、原位测试、土工试验及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