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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资格分级标准(试行)
 (1986年8月27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一、承担任务范围:
  (一)取得甲级证书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取得乙级证书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下列规划设计:
  1.专业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受本省或本市政府委托承担本省或本市规划设计任务范围不受限制;
  2.20万人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及修订,包括:规划大纲、市域规划、分区规划、各项工程规划和专项规划等;
  3.各种详细规划设计;
  4.省级以下(含省级)各种专项规划,如:省城镇体系布局规划、省风景旅游规划等;
  5.大型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
  (三)取得丙级证书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下列规划设计:
  1.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及修订;
  2.中等城市一般地段、小城市及建制镇的各种详细规划;
  3.当地各种专项规划设计;
  4.中型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
  (四)取得丁级证书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下列规划设计:
  1.小城市一般地段及建制镇的各种详细规划;
  2.当地各种小型专项规划设计;
  3.小型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
 二、单位资格分级标准:
  (一)甲级单位:
  1.作为主承担单位承担过2次以上的20万人以上城市的总体规划编制或修订任务;
  2.城市规划、建筑工种至少各有3名、社会、经济、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电讯、煤气热力、工程准备、区域规划、环保等工种至少共有15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水平、15年以上规划设计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技术人员级配构成比较合理;
  3.作为主承担单位承担过国家或部级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定额的编制任务,曾获得过国家级、部级优秀设计奖、科技进步奖等奖励,做出的规划设计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4.有比较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
  5.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6.有比较完善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
  (三)乙级单位:
  1.作为主承担单位承担过2次以上20万人以下城市的总体规划编制或修订任务;
  2.城市规划、建筑工种至少各有3名,社会、经济、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电讯、煤气热力、工程准备、区域规划、环保等工种至少共有10名具有大专学历水平、10年以上规划设计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技术人员级配构成基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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