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抗诉书或上诉书、提出抗诉检察院的提请抗诉报告
4.阅卷笔录(包括综合汇报提纲和主要证据材料)
5.讯问被告提纲和讯问笔录
6.提押证或传讯通知书
7.询问通知书
8.询问证人提纲和询问笔录
9.调查提纲和调查笔录
10.案件审查终结报告或向检察委员会的案情报告
11.科(处)及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记录
12.撤回抗诉决定书
13.检察院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记录及参加预备庭记录
14.法院通知检察院出席二审法庭通知书
15.派员出席二审法庭通知书
16.抗诉词稿或出席二审法庭发言稿
17.辩论提纲
18.出庭笔录
19.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20.向人民法院送达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法院的答复
21.对二审刑事判决、裁定书的审查表
22.审理二审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材料
(四)上级检察院审查下级检察院报送的批捕案件备案材料:
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书
2.下级检察院上报备案的“审查逮捕人犯表”
3.备查案件审批表
4.讨论研究案件记录
5.与下级检察院联系记录及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五)上级检察院审查下级检察院报送的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材料:
1.公安机关要求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和简要案情
2.下级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
3.上级检察院批准或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
4.公安机关要求第二次延长羁押期限的报告及决定材料。
(六)上级检察院对决定免予起诉、不起诉和不批捕案件的复核材料:
1.公安机关提请复核意见书
2.承办人审查意见及重新调查的材料
3.讨论研究案件记录
4.与下级检察院联系的记录
5.复核决定书和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七)上级检察院审批下级检察院请示案件形成的材料:
1.下级检察院的案件请示报告
2.审批中形成的材料
3.对下级检察院请示的批复。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卷排列顺序
一、检察卷
(一)控告、检举材料。
(二)法律手续部分(用隔页纸分开):
1.立案决定书
2.申请、批准或驳回回避通知书
3.传讯通知书(回执)
4.拘传证
5.拘留人犯通知书(回执)、拘留证
6.决定逮捕通知书(回执)、逮捕证
7.对被拘留、逮捕人家属通知书
8.决定释放通知书(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