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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档案局印发《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三个规定的通知

  3.抗诉书或上诉书、提出抗诉检察院的提请抗诉报告
  4.阅卷笔录(包括综合汇报提纲和主要证据材料)
  5.讯问被告提纲和讯问笔录
  6.提押证或传讯通知书
  7.询问通知书
  8.询问证人提纲和询问笔录
  9.调查提纲和调查笔录
  10.案件审查终结报告或向检察委员会的案情报告
  11.科(处)及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记录
  12.撤回抗诉决定书
  13.检察院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记录及参加预备庭记录
  14.法院通知检察院出席二审法庭通知书
  15.派员出席二审法庭通知书
  16.抗诉词稿或出席二审法庭发言稿
  17.辩论提纲
  18.出庭笔录
  19.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20.向人民法院送达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法院的答复
  21.对二审刑事判决、裁定书的审查表
  22.审理二审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材料
 (四)上级检察院审查下级检察院报送的批捕案件备案材料:
  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书
  2.下级检察院上报备案的“审查逮捕人犯表”
  3.备查案件审批表
  4.讨论研究案件记录
  5.与下级检察院联系记录及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五)上级检察院审查下级检察院报送的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材料:
  1.公安机关要求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和简要案情
  2.下级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
  3.上级检察院批准或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
  4.公安机关要求第二次延长羁押期限的报告及决定材料。
 (六)上级检察院对决定免予起诉、不起诉和不批捕案件的复核材料:
  1.公安机关提请复核意见书
  2.承办人审查意见及重新调查的材料
  3.讨论研究案件记录
  4.与下级检察院联系的记录
  5.复核决定书和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七)上级检察院审批下级检察院请示案件形成的材料:
  1.下级检察院的案件请示报告
  2.审批中形成的材料
  3.对下级检察院请示的批复。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卷排列顺序

一、检察卷

 (一)控告、检举材料。
 (二)法律手续部分(用隔页纸分开):
  1.立案决定书
  2.申请、批准或驳回回避通知书
  3.传讯通知书(回执)
  4.拘传证
  5.拘留人犯通知书(回执)、拘留证
  6.决定逮捕通知书(回执)、逮捕证
  7.对被拘留、逮捕人家属通知书
  8.决定释放通知书(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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