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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档案局印发《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三个规定的通知

 (二)审查起诉:
  1.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或免予起诉意见书
  2.向上级检察院报送起诉案件的报送案件意见书及有关的法律文书
  3.向下级交办案件通知书
  4.阅卷笔录(包括综合汇报提纲及主要证据摘录)
  5.参加公安机关侦查、勘验、检查的记录
  6.传唤被告或询问通知书
  7.提押证
  8.讯问被告人提纲、讯问笔录、被告人供词
  9.调查提纲和询问证人提纲及调查、询问笔录
  10.勘验、检查、鉴定的有关材料及复核记录
  11.科(处)及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记录
  12.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提纲及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材料
  13.延长办案期限审批表
  14.案件审查终结报告
  15.向公安机关送达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及公安机关的答复
  16.有关案件问题向上级检察院的请示和上级检察院的批复
  17.移送起诉被告建议书及公安机关补充起诉意见书
  18.起诉书
  19.赃款、赃物和证物移送清单
  20.送达回证
  21.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
  22.检察院补充侦查形成的材料(送法院部分要留复印或摘抄件)
  23.撤回起诉决定书和其他改变原处理决定的材料及重新制作的法律文书
  24.法院开庭通知书
  25.公诉词或公诉发言提纲
  26.辩论提纲
  27.出庭笔录
  28.向人民法院送达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法院答复的纠正情况
  29.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0.刑事判决、裁定书审查表
  31.抗诉书、提请抗诉报告书、上诉书;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书
  32.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裁定书
  33.上级检察院撤销抗诉决定书
  34.法庭执行死刑的通知
  35.死刑临场监督笔录
  36.检察建议书及有关单位的处理情况
  37.审查起诉中形成的其他材料。
  审查起诉中决定免予起诉、不起诉的案件先按上面1~16排列后再继续排列:
  1.免予起诉决定书或不起诉决定书
  2.决定没收赃款赃物的文书和处理赃证物品的凭证
  3.宣布笔录
  4.送达回证
  5.公安机关的提请复议意见书及被告人、被害人的申诉书
  6.答复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或通知被告人、被害人的复查决定书
  7.公安机关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意见书
  8.上级检察院批复公安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9.已作免予起诉和不起诉决定后,又改变原处理决定的有关材料及新作决定的法律文书
  10.工作中形成的其他材料。
 (三)二审案件(包括一审抗诉、上诉案件和上级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1.原起诉检察院的起诉书
  2.一审判决书、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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